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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3-3-30 2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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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悬赏抓“凶手”!
江苏省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获一审判决
2002年10月29日,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依法作出了判决。这是江苏省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
2002年5月18日,被告人罗露利用其事先从客户端SQL Server企业管理器中获取的江苏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FTP站点服务器的IP地址、帐号用户名及密码,从苏州市某重点中学计算机信息中心办公室其个人使用的计算机上,先后二次使用Leapftp软件非法登录至江苏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网站(江苏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专用服务器),执行删除文件命令,共删除了100个数据文件,这些文件均系江苏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考生成绩文件,造成85所学校9991名考生的成绩被删除。后经江苏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组织各考点将备份文件重新上传,方将数据恢复。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作案人系苏州某重点中学计算机教师罗露。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审查后认为罗露的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罪,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02年10月18日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在犯罪情节是否属于后果严重等方面进行了示证、质证及辩论。10月29日,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被告人罗露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进行删除,后果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罗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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