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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广州竟然有人玩起了“换妻”游戏!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事实。记者日前发现:的的确确有一小部分男人,通过网络来寻找志同道合的“伙伴”进行“换妻”(即两对夫妻只是为了性,互相交换自己的配偶)。这种“换妻现象”体现的个人的道德价值观与社会道德是否相悖呢?社会各界又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采访调查。
记者暗访:有人网上预约“换妻”
9月初,某网站的一个帖子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在这个名为“夫妻交友,时间不限”的“约会邀请”里,一位名叫“大明”的“邀约者”在询问了记者的身高、夫妻性生活是否和谐、是否需要尝试新的体验等问题后,明确地提出了“换妻”的问题。
9月15日记者再次进入该网站,回答了“大明”的问题。
9月16日中午12:33记者打开邮箱,就出现了“恭喜您,gz-baiyang邀请您参加名为‘夫妻交友,时间不限……’的约会!请及时查看您的约会记录,立刻开始这段浪漫之约吧!”
9月17日14?50记者开始与大明在网上联系,记者提议先见个面,大家熟悉一下。对方很谨慎,便与记者在网上聊了起来:大明:“可以先见面。能介绍你们的情况吗?”
记者:“我是某舞团做编导的,妻子是演员。我网上资料都是真实的,能否介绍一下你的情况?”
大明:“我在银行工作,37岁,176(厘米)高,妻子干房地产的,32岁,164(厘米)高,体重115( 斤)。”
记者:“我太太27岁,高160(厘米)重102(斤)。”......9月19日8:37记者:“昨天中午才看到你的信息。我太太昨天去了深圳,要到明天上午才能回来,明天下午或晚上见面可好?”
大明:“明天上午吧!”
记者:“她要上午11点左右才回来,中午行吗?AA制吃餐饭吧?你定地点。”
大明:“好的。”9月20日记者由于工作太忙没能与大明联系。9月21日11时记者通过电话与大明联系:记者:“与太太联系不上,下午行吗?”大明:“我太太下午要上班,房地产主要做节假日,不知道能否请假。改天吧,她下午三点约了客户。”
记者:“晚上或明天行吗?我太太平时排练比较辛苦。她也有些顾虑。你太太放得开吗?”
大明:“明天联系吧,她Q能放得开。”就这样,经过10多个回合的“心理考验”,大明终于与记者约定9月22 日下午4时在二沙岛某西餐厅见面。
记者与“换妻”夫妇面对面
地点:二沙岛某西餐厅
9月21日下午3时50分,记者(一男一女)提前到达二沙岛某西餐厅,在一楼内右侧较偏的4号台坐了下来。4 时整,大明带着妻子出现在记者面前。正如大明在网上所言,他身高将近1.78米,年龄近40,健壮英俊,是个“成熟帅男人”。其妻约1.64米,30出头,留着一头披肩长发,身材微胖,很有女人味。
换过两次妻
在交谈的一个多小时中,大明向记者介绍了他前两次“换妻”的情况。一次与广州市某局职工,四人在宾馆开房,彼此和对方的爱人做爱。过了一个多月后,又通过手机联系,“换”了一次妻。
第二次“换妻”是和一个体老板。个体老板是带着情人来的,而且还挺漂亮的。也是在一家宾馆开了一间房,两个床位,完事后,AA制付款,各自带妻回家。
妻子表示认同
据大明自我介绍,他毕业于广州某大学经济学系,汕头人,目前在银行工作。他认为换妻是一种新的尝试,更有新鲜感、刺激感,而彼此之间又不需付费。他的妻子很放得开,他和妻子感情非常好。
大明的妻子有点不太好意思地坐在大明身边,很少言语,大部分时间里是充当旁听者。她是顺德人,从事房地产工作。当记者问她是否愿意时,她只是微微点了一下头,表示认同。她还小声地告诉记者,他们已有一个小男孩,现读小学五年级。
大约在5时许,大明有些急切,要求换妻。记者俩只好走到餐厅一旁商量后,以另外再约时间为由推辞了。
被访市民不认同“换妻”
记者在广州市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尽管人们对这一现象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几乎没有人对这一现象表示赞同。
●赖先生(出租车司机,46岁)平时经常听说有嫖娼、包“二奶”等,这些现象都令人感到愤怒,但是竟然有人拿自己的老婆去跟人家换!实在是太不可思议了,不知道这些人心里是怎么想的,这种事也做得出!简直是乱套了。
●唐劲秋(大学生,21岁)这种事情发生在别人的身上还不值得大惊小怪,现在这个多元化社会里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但“换妻”这种事还是不应该出现的,也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我不能接受这种事情。
●王敏(媒体工作者,32岁)“换妻游戏”?打死我也不干!现代人工作忙、压力大可以理解,但是发泄的方式有很多种,“换妻”虽属个人事情,但这种个人行为也不能不顾及社会影响。
●黄先生(工程师,35岁)每一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人必须对社会心存一份责任感,这是一种非常愚昧的行为,应该制止。
律师说法:有违立法精神
邓克平(广州市妇联律师)由于“换妻”的双方和夫妻双方都是自愿的、主动的,所以就不存在某一方侵犯另一方权利的问题。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是保护一夫一妻制,至少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违背了立法精神。我国《婚姻法》中尽管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尊重的义务,但是也很难拿出一个标准来对这个现象进行定性。但是很明显,“换妻”现象是完全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德的。对于这种现象,主要从道德的角度去进行谴责。
社会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快速的生活节奏,巨大的工作压力使得人们的精神生活变得越来越空虚。人们的心态也变得多元化,一小部分人为了追求感官上的刺激,宣扬性和爱分离,是不对的。“换妻”现象可能会给社会、家庭留下诸多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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