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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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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6 18: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学者观点:消费者不能因噎废食
  法学博士、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袁古洁表示:可拍照手机作为高新科技成果,它是现代科技进步的表现。我们完全不必把它当作洪水猛兽,因为科技的进步并不必然与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联。
  通常,可拍照手机最容易侵犯的民事权利是肖像权和隐私权。肖像权是自然人专有的民事权利,这种专有性首先表现为形象再现的专有性。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否则将构成侵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对那些窥视私人活动、窥视私人领域、擅自公布和非法利用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都属于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随着人们法律和道德意识的逐渐提高、各种相关服务性行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手段的加强,可拍照手机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来讲,是利大于弊;因为任何器物都有可能被人利用作为违法犯罪的工具,我们不应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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