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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新交法引发争议 终生禁驾是否该由交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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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09: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交法终生禁驾条款引发交警内部争议,浙江酝酿对肇事逃逸分程度区别对待。
  据《现代金报》报道,近一段时间以来,浙江省宁波、温州、杭州、绍兴等地接连出现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故,不少媒体纷纷对此作了详细报道。记者日前从杭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对于是否该由交警决定终生禁驾,已经在交警部门内部引发争议。
  ■一个月以来多人终生禁驾
  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们称其为“死亡条款”。
  据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第一天,浙江省绍兴市一驾校的教练员沈永华驾驶一辆教练车在行驶途中与14岁男孩朱某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后逃逸,男孩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发后,沈永华向交警部门投案自首。日前,绍兴市交警支队事故中心蒋主任表示,自首情节不能作为抵扣肇事逃逸事实的认定条件,现在只等相关科室开具终生禁驾的处罚。
  到5月30日止,浙江全省已有超过10名以上的司机列入终生禁驾的“黑名单”。
  ■交警直接处理引发各界争议
  记者从杭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对于是否该由交警决定终生禁驾,已经在交警部门内部引发争议。一部分交警认为,直接由交警来认定终生禁驾这样影响人一生的处罚,交警的权力过大。他们认为,作为一项对于公民权利有重大影响的处罚,其应该由合适的主体来作出。终身剥夺人的一项权利最好由法官依据法律作出。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对待交通肇事逃逸的问题上,新交法并未作出程度上的区别对待,依《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的结果就是造成人轻伤的交通逃逸与撞死人后的交通逃逸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的。同时,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的张轶群律师表示,按照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这一点,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体现。
  ■浙江考虑在细则上区别对待
  同时交警部门也表示,交通肇事逃逸在认定上存在难度。浙江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何卸洪称,社会关注度高、执行起来有压力是交警部门对终生禁驾不能作出太快处罚决定的一个原因。此外,新交法的条款过于刚性,对具体情况的界定不够清晰,这也给操作带来一定难度。现在,基层交警多是凭经验和证据来判定肇事者是否“主观逃逸”。
  浙江省交巡警总队宣传科一位负责人称,目前对肇事逃逸事实的判定主要看肇事者是否存在逃避事故责任的行为。如果肇事者有这一行为,即可认定为肇事逃逸;如果肇事者是为了逃脱被害者家属追打等原因离开现场,就不应认定为逃逸;对那些事故发生后确实不知情而离开现场的肇事者,在处罚上也不能“一刀切”。
  记者从浙江省交巡警总队了解到,公安部4月30日通过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等若干项规定已从5月中旬开始印发至全省各地交警部门,作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补充和解释。浙江省公安厅正在考虑在细则上对肇事逃逸作出程度上的区分
 楼主| 发表于 2004-6-7 09: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新交法引发争议 终生禁驾是否该由交警决定

新交通法搞得中国的司机鸡犬不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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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0: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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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新法说无论什么事即使行人有责任司机也要负全责吧?我觉得这个是很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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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1: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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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让司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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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1: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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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太绝对了,太多的考虑了强弱的对比但没有考虑到责任的分担性和期待的不可能,在有些情况下,司机并没有办法去阻止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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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1: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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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也不好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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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1: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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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现在什么职业都不好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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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1: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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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是做什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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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1: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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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工作呢,在大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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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7 11: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新交法引发争议 终生禁驾是否该由交警决定

下面引用由penny-p2004/06/07 10:41am 发表的内容:
好象新法说无论什么事即使行人有责任司机也要负全责吧?我觉得这个是很不合理的
强迫你必须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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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1: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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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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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1: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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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呢?这个应该是自由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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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7 11: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新交法引发争议 终生禁驾是否该由交警决定

下面引用由penny-p2004/06/07 11:30am 发表的内容:
为什么呢?这个应该是自由的啊
你不买碰到人赔死你,买了保险公司去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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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1: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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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也许立法者有什么经济的考虑在里面吧,毕竟中国还不是完全的市场经济,总有强迫或计划在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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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7 11: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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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就不要自己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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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1: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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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就是自己有司机要么就打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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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7 12: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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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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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2: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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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法,自然应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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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7 12: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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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颁布实行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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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3: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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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交通法好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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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3: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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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不应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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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3: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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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每天都好多黑帽 连晚上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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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7 16: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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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有钱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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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8: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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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都出勤的是捞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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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7 19: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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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现在很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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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9: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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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经常去学习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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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7 19: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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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用了,遇见就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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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9: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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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不了的,有时候看到了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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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7 19: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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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过去,当作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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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7 19: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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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好像不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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