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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11: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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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每灾难发生时,地方不仅在预警、救援力度、效率和善后工作等方面差强人意,而且一些官 员为了一己私利,为了维持官位,竭尽全力隐瞒真相,包括隐瞒实际受灾人数和死亡人数,甚至连民众的赈灾捐款都据为己有,使经历过天灾的民众再次陷入了“人祸”。更让人费解的是,如此灾难频现的国度却连一部《国家救灾法》都没有。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西周时期,“荒政”就已初具雏形。当时即有“大荒,舍用振穷,开廪同食”。该制度历经各朝各代完善,到清朝时,“荒政”已极其完备,包括备灾、报灾、赈灾和灾后救济,各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规定。
备灾是朝廷的重要职责之一。备灾首要是设立粮仓,以防临灾时出现饥荒。这些粮仓有朝廷设立的,有民间设立的,也有朝廷和民间共同设立的。此外,对于可能出现的灾情,还要准备救灾预案。
当灾荒发生时,“荒政”中的救灾措施随之启动。地方官员要及时向上级申报灾情,包括报告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并请求赈灾。以清朝为例,当地震发生后,县官要及时把消息汇报给府台道台,由他们报告给督抚,再由督抚上报户部,户部上奏皇帝。在汇报的同时,当地的知府、同知、通判和受灾地县令等还要组成勘灾小组,亲赴受灾地视察灾情,并如实记录。根据规定,他们必须亲自上门核实受灾户,并区分应当赈济的受灾户和受影响较小的灾民,特别要注明那些极度窘困的受灾户,以便为日后赈济时能够区别对待。
灾情上报后,朝廷要派人勘察。查验属实,就要启动救灾程序。救灾的措施包括:赈济、蠲免、调粟平粜、转移灾民、抚恤安置、劝奖社会助赈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赈济和蠲免。赈济即 g-o-v-e-r-n-m-e-n-t无偿向灾民发放粮食等救灾物资;还有以工代赈、移粟就民、移民就粟等。蠲免即减免灾区的赋税和徭役,以助地方恢复生产。另外还有皇帝派遣医疗队伍前往灾区救治,如北魏世宗时,肆州地震死伤众多,世宗派遣了一支由太医和跌打医生组成的队伍,携带药品赶赴灾区前去治疗。
赈济和蠲免通常来自国家财政。据统计,从顺治元年(1644)至道光十九年(1839)近200年间,清 g-o-v-e-r-n-m-e-n-t用于赈济的银子约为4.5亿两,而蠲免的钱粮大约有1.5亿至2亿两。乾隆十年(1745)普蠲钱粮时,共免“额征正赋二千八百万两有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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