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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7 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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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典:北京警察打小日本后的检讨
二、学法不精、执法不严,没能很好地完成任务。
作为执法者,我本应模范地践行“从严执法”的义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奋不顾身地制止违法犯罪、严厉地惩治践踏法律的行为,坚决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于妨碍公务、暴力袭警的坏分子,我本来有权力对他们采取极端的措施,但由于我平时疏于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钻研,对有些法律条文掌握得还不够精,以至于在紧急情况下不能很自如地加以运用,心里把握不准,思想上有顾虑,放不开手脚,没有让那几个杂碎得到应有的、更严厉的惩罚,犯了执法不严的错误。此外,在教训他们时,我曾觉得作为外国人他们有可能不了解中国的法律,对他们有所恻隐,这也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现在想来,不管你是谁,触犯了法律都应该受到同样的惩处,你小日本要来中国撒野就得先把中国的规矩搞明白,否则你就得为你的无知埋单。在这件事情上,我为正义没能在我手里得到更充分的伸张、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没能在我这里得到完全的捍卫而感到深深的懊悔。
今后,我一定知耻后勇、悬梁刺股、发愤学习,努力做一个精通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敢于维护法律的执法者,模范地行使法律赋予一个公民、一个执法者的权利,保证下次再碰到这样的事情,绝不会仅仅让倭贼断两个手骨。这次算便宜他们了。
三、个人英雄主义思想严重,不能够很好地发动和依靠群众。
群众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维护社会治安,捍卫法律尊严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对这一点,我以前认识不清。以至于在这次事件中,我过于看重自己个人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民族尊严方面的义务,单枪匹马、一夫当关,犯了个人英雄主义的错误,没能很好地对周围的群众进行宣传和发动,充分调动和依靠他们的参与意识。殊不知,惩治违法、维护民族尊严、严厉打击日本右翼势力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愿望和义务,民心可期,民心可用。而我的逞一己之能、图一己之快恰恰剥夺了人民群众的这种权利,也伤害了广大的想痛殴日寇而苦于没有机会的有血性的中国同胞的感情,现在想想,这种大快人心的好事由我一个人独占真的有点不应该,对此我又一次深深地懊悔。
今后工作中,我一定克服这种个人英雄主义的缺点,注重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好事想着群众,把日本右翼势力淹没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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