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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却出车祸 母女告司机索赔14万(Z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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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8: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搭顺风车是近年在北京等城市出现的一种新鲜事物,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汽油零售价又全面上调,使更多上班族暂时放弃买车计划,盯上搭顺风车这种新的交通方式。然而搭顺风车时出了车祸,司机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昨天,东城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引起媒体广泛关注,搭乘顺风车出车祸,受伤的杨女士母女将司机李先生告上法庭,索赔14万元。

  事情原委

  ■搭顺风车出车祸,受伤母女索赔14万

  2005年7月16日,杨女士母女搭乘朋友李先生驾驶的“顺风车”。当这辆黑色福特蒙迪欧小轿车在京石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超速避让大货车不及致使车子失控,撞倒了十几米的护栏后,侧翻入高速公路右侧的沟里。杨女士和女儿都在该起事故中受伤。经交通队鉴定,李先生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杨女士母女认为,李先生未尽到法定义务,没能及时抢救伤者并护送自己到医院就医。在自己被送进当地医院后,李先生也只承担了极少的先期医疗费用,同时向交警故意隐瞒杨女士母女的伤势,对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只字不提。为此,杨女士母女将朋友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4万余元。

  ■一分钱没收,出于热心才同意搭车

  “一分钱路费没收,事情快过一年了,竟还一纸诉状将我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李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话语中多少有点委屈。李先生说,他此前不认识杨女士母女,他是经一位朋友介绍,才认识杨女士的。开始朋友只是告诉他杨女士母亲要搭车前往石家庄,后来杨女士和其女儿也要搭车前往石家庄。“认识她们不到1小时就出车祸了!”李先生说,出了车祸后,他及时给予救助,事后在医疗、生活上也都积极给予帮助。此后一直没有联系,事情过去快一年了,对方竟然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

  “我一分钱都没收她们的!”李先生说,既然是朋友介绍过来搭顺风车,他压根就没想到要收取费用,此前也有人搭过他的车也未收过费用。对于搭顺风车存在的风险,李先生说:“我想得更多的是去帮助别人,很少想到如何防着别人!”

  “即使有了这场诉讼,也不会影响我以后与人方便的。”李先生说,以后如果再有人搭乘他的车,他还会乐意接受。“但车技还要提高,千万别出车祸!”李先生笑着对记者说。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原告杨女士,杨女士称此案进入诉讼不便接受采访。

  专家说法

  司机该不该承担责任

  据了解,好意让他人搭乘,结果出车祸而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与人方便的同时到底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余凌云。

  两位专家认为,司机一旦同意他人搭乘顺风车,不管是否收取费用,都必须承担搭乘人的人身安全的义务。如果因司机过错导致事故发生,造成搭乘人受伤,司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至于承担责任的大小,姜教授说,这种责任不能与出租司机出车祸所承担的责任等同,但司机收取了费用要比没收取费用所要承担的责任大一些。

  如何减少纠纷,维护自身利益?余教授建议,搭车之前签订一份免责协议,可以将不必要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新闻追访

  搭车族:没想过出现意外怎么办

  石女士住在亦庄金地格林小镇,因为有几位同住在亦庄的同事,所以她每天都搭同事的车上下班,“大家搭车都是免费的,我们从来没想过和探讨过出现交通意外会怎么办。”

  昨天,记者了解到北京的一些外企公司正在倡议员工采取搭车的方式参与环保。IBM公司的员工陈先生说:“搭车对双方来说是互惠互利的事情。如果是长途的路程,双方应该签订一份协议,约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我认为应该责任自负,一旦出现意外,应该按交通事故处理,乘客不应该起诉司机。”此外,陈先生还表示,搭车的司乘双方相互应该比较熟悉,“最好能有个磨合期,乘客应提前了解司机的驾驶水平,如果是新手上路,还是不要让别人搭车比较安全。”

  在某外资公司工作的买小姐平时也会坐同事或邻居的车出行,她说:“司乘双方相互信任也很重要。”对于搭车有可能带来的风险,她认为,车辆会有保险,搭车时不论约定的是免费或付费乘坐,事实上够成了一种合约关系,“比较谨慎的人也许搭车前会问清楚是否有保险吧。”
发表于 2006-7-15 18: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社会黑暗....

郁闷,为什么要一年后?

肯定受人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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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8: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用一般朋友的角度来看,原告实在是有病………………心里已经得了重病,没治鸟

如果用法律上的角度来说,这个应该算是被告无罪。事情过了这么久,现在才想起告人………………迟了点吧。



个人分析:估计原告是被钱迷了眼,想从被告那里搞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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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01: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四只眼看世界 于 2006-7-15 18:53 发表
个人分析:估计原告是被钱迷了眼,想从被告那里搞些钱

完全同意。

估计是受了谁的指使,或者是车祸时脑部有了一个血块,一年后才出现了症状,导致大脑很无奈地有了这样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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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21: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难,做好人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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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23: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辈子偶不打算做人了,偶要做神.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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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7 01: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温柔的风 于 2006-7-16 11:06 PM 发表
下辈子偶不打算做人了,偶要做神.呵呵

做神不太容易,做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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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7 01: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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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7 12: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打狗协会理事 于 2006-7-17 01:17 发表

做神不太容易,做妖吧!

哈哈,做鬼吧,没听有句话说:做鬼也风流!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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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7 12: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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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7 12: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温柔的风 于 2006-7-17 12:20 发表
呸!!!

请注意保护环境,不准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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