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系统gho:最纯净好用系统下载站投放广告、加入VIP会员,请联系 微信:wuyouceo
查看: 1886|回复: 19

KTV曲目被统一监控,是因为什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7-20 13: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KTV曲目被统一监控,是因为什么?…
单选投票, 共有 3 人参与投票
57.14% (4)
0.00% (0)
14.29% (1)
28.57% (2)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发表于 2006-7-20 13: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找个沙发看别人讨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7-20 13: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统一KTV曲库监控系统 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

可记录点歌次数;武汉郑州青岛年底前率先试点

本报讯(记者王荟)经文化部批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于近日启动,届时,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试点城市将率先在市内的KTV建立统一的曲库系统,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昨日介绍,此举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是一个具有多种功能的综合信息平台。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娱乐演出处处长柳士发介绍,系统将经过授权的合法歌曲入库,加入该系统的KTV为顾客播送的歌曲也只能通过曲库点播。同时,系统可记录歌曲点播的具体次数,并以此作为歌曲著作权人的酬金依据。

梁钢介绍,所有进入到曲库的内容,都要依照有关的标准。“能够进入曲库并提供给经营者和消费者使用的东西,都要提前经过审查”。内容要符合国家法规和相关政策、版权要清晰、内容录入的方式方法也要符合要求。

梁钢认为,系统可使著作权人和经营者的权益都得到保护。

目前“严格地说,现有的KTV场所中,没有一个(场所获取歌曲)是完全合法的”,“对每一家KTV场所来说,获得所有版权是不可能的任务”。

目前,系统接入实行“零成本接入,自愿为原则”,同时,梁钢强调,系统的接入不要钱,但是经销商“下载歌曲要收费”。

梁钢认为,这是利用技术手段实现维护正版,并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费用上的变化。(来源:新京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7-20 13: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再整出一个“卡拉OK联”

作者:张培元

经文化部批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于近日启动,届时,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试点城市将率先在市内的KTV建立统一的曲库系统。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介绍说,此举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开发单位乃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乃彻头彻尾的“官商”,搞的是垄断经营,从这套系统的取名上看,它已毫不掩饰该“中心”一统卡拉OK江湖的“野心”,———尽管打着“零成本接入,自愿为原则”的旗号,我们也不能不担心,在一个由“官商”垄断的娱乐信息平台上,有什么事情不会发生。

这让人想起大名鼎鼎的中国银联,当初成立这么一个机构,理由也极尽冠冕堂皇,比如统一银行卡标准,降低交易成本,方便广大消费者。但是人们很快发现,在过去3年内,从对银行卡收取年费、小额账户收费到跨行查询收费,银行新增收费至今已高达20多项,再加上银联正在酝酿的收费项目,总数高达100余项。尽管银联对此矢口否认,但前不久逆民意而动的跨行查询收费却暴露了垄断者冰冷的嘴脸,而今年4月20日银联跨行交易系统瘫痪,6个多小时内全国持卡人跨行交易无法进行,银联除了一句轻飘飘的道歉而绝口不提赔偿之事,则充分显现了其服务水准。

我们真担心,信誓旦旦的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下一步会凭借其“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克隆银联的做法,在娱乐行业整出一个“OK联”———先推出免费午餐,等人吃上瘾之后突然祭出收费之刀,既能扼住娱乐场所的咽喉,连唱片公司、音像出版单位和歌手、粉丝们都不得不乖乖听命。有了权力庇护下的市场垄断、技术垄断,什么荒唐的事情不能发生?但愿别再出现一个“OK联”,在金嗓子里刮金粉,在娱乐圈里造苦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7-20 13: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辽宁KTV点歌系统安装软件 点歌先看禁毒宣传片

  “法不容毒、涉毒必惩”……走进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的一家娱乐城,打开点歌机,电视屏幕上首先显示的是十余幅动、静态结合的“远离毒品”的警示语,还配着悦目的画面和舒缓的乐曲。目前,这套加载在KTV视频点歌系统上的禁毒宣传软件已在全省地(市)级以上城市的歌舞娱乐场所广泛安装使用。

  据了解,为全面普及新型毒品知识,增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科技含量,特别是提高歌舞娱乐场所消费人群、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对新型毒品的认知和防范能力,辽宁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和禁毒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7月15日之前,全省歌舞娱乐场所KTV视频点歌系统要全部安装禁毒宣传软件。这套软件共由17幅动态和静态图片组成,内含12组禁毒宣传用语,配有背景音乐,滚动播放一次2分50秒,只要打开点歌机,电视大屏幕上就会滚动出现提示人们远离毒品的宣传画面,类似电脑的“屏幕保护”设置,在点歌机等待点歌的间歇,禁毒宣传片还将在电视屏幕上滚动播出,而消费者点歌不受任何影响。(郭旭)(来源:公安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0 13: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还是没什么好说的。。。嘿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0 15: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唱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7-20 19: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秘公司欲控全国卡拉OK版权 按点歌次数付酬金

2008年之后,消费者在中国所有的KTV,都将看到完全一样的候选曲目吗?一家名为“北京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文发”)正在试图做到这一点。

经文化部批准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下称“系统”)即将启动,并先行在武汉、郑州、青岛进行试点。

“我们已经拿到武汉、郑州、青岛三地文化管理部门的同意函。”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方——中文发发言人孔先生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中文发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又何以做到这一点?中文发是由中文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的,而后者则是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直接控股。“全国卡拉OK数字娱乐运营服务管理系统”项目被列为中文发2006年的主推项目。根据计划,2006年底完成试点工作之后,2008年将完成全国推广。

中文发的系统规划

根据规划,系统将建立起统一的曲库,将经过授权的合法歌曲入库,而加入系统的KTV也只能通过曲库点播;同时,系统记录歌曲点播的具体次数,并以此作为歌曲著作权人的酬金依据。

2006年3月,文化部下发《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其中强调了娱乐场所内容管理的要求。而该系统的开发和推行也正是在文化部的授权下进行。

中文发已经在与四大唱片公司和国内一些大的唱片公司就歌曲的入库问题开始谈判,“唱片公司均表示支持”,发言人孔先生说。

一方面,唱片公司和版权人自愿加入系统的曲库;另一方面,中文发免费为娱乐场所的VOD点歌系统嵌入系统的硬件,无接入费用,但要向娱乐场所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在由点播产生的版权费用的支付和收取上,孔先生介绍,中文发只是提供中介服务,帮助版权人代收费用,收费主体是具体著作权版权人,缴费主体是相关的文化娱乐场所。

各方反应不一

百代唱片版权部莫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系统是一个不错的想法,可以保障唱片公司和著作权人的权益,但仍然有很多具体问题不太明确。“比如百代唱片在全球拥有许多歌曲的版权,我们并没有决定权,此外,版权费率问题此前也没有类似的标准可以借鉴。”

而此系统涉及到的费用支付方娱乐场所,孔先生说,他们与一些娱乐场接触下来,认为这些娱乐场所是希望有公信力的部门组织提供统一的曲库,并代为收取相关的费用,以避免法律纠纷。

麦乐迪公关部梁女士告诉记者,在版权问题上,麦乐迪是与各唱片公司签订相关的版权协议,并由此支付给唱片公司一定的费用。梁女士表示,系统应该对麦乐迪没有太大的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系统保障唱片公司和著作权人权益的初衷很好,但在具体实施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来自娱乐场所的推行阻力势必会很大,而相关费率的制定和收取则还没有明确的方式。

同时,相关法律人士也指出,系统的形式因为直接影响到娱乐场所的经济利益,如果不能为娱乐场所接受,对唱片公司和著作权人的版权保护则无法实现,而同时,对于曲库内容的限制也极有可能会侵犯到商家的经营权。(第一财经日报 李亚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0 19: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我不喜欢KTV。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0 19: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一刀切的东西也是违法的东西,强制消费者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0 21: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的KTV也要看合法的宣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0 23: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卡拉OK这四个字,就内含色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1 12: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en463 于 2006-7-20 23:15 发表
卡拉OK这四个字,就内含色情

未必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1 15: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早上看新闻好像也看到了.有好处的呀.盗版碟卖不掉了,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1 16: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温柔的风 于 2006-7-21 15:49 发表
盗版碟卖不掉了,呵呵

听 MM 这么一提示,我想起来了,原来还是钱在作怪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7-26 16: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KTV企业集体拒交版权费 称管理协会无权收费

记者陈抒怡 实习生孙婧文

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了解到,目前上海多家KTV经营者已经达成共识,暂时将不会向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交费。明天协会将召集各方人士对收费问题进行座谈,并将行业内的意见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根据新的版权法,收费是应该的。”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现在问题不是收不收费,而是怎么收费、收多少。根据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说法,卡拉OK收费将由该协会负责收取,协会归国家版权局监管,但到目前为止,该协会仍是个筹备组,从法律上讲,这个筹备组并不具有收费资格。同时,该工作人员也表示,根据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允许若干集体管理组织供交费时选择,既然收费是市场行为,就应有多项而不是单一的选择。

此外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称,收费的方式和标准应该由著作权或代理方与经营者商量约定,而不应该是某一方强制制定,此前有传言说,收费方式将按每个包房一小时收一元左右的标准,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不少KTV企业每年就要交数十万元KTV版权费用,有的企业每年甚至要新增支出100多万元,企业都反映实在难以承担,若收费,那只能将这部分支出转到消费者身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6 20: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玩了
走过路过,原则三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7 21: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人多,不找点事情干怎么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8-4 10: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化部推出与版权局不同卡拉OK收费标准 负责人称不与版权局标准冲突

本报讯继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之后,文化部网站昨日公布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有关内容。该项目负责人认为,系统所使用的精确计次、点播付费的自主版权交易将使著作权人的收益更加精确和明晰。

版权费用双方协商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是经文化部批准,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承办的。作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该系统将对所有卡拉OK经营场所以及其他单位实行免费接入、免费服务。按照自愿加入、尊重权利主体自主选择的原则,对各类版权权利人、集体管理组织免费开放。曲库中被下载的卡拉OK产品只有被点播才能收费,不点播不付费。

该系统收费办法指出,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卡拉OK产品提供者和卡拉OK场所经营者自行进行交易,自主选择收费付费方式。收费者是卡拉OK产品提供者,然后再自行按照约定分配给词曲作者以及其他权利人。付费者是卡拉OK场所经营者,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和付费方式付费。作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该系统将对所有卡拉OK经营场所以及消费者实行免费接入、免费服务。

经营者可自建曲库

凡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经过完整授权使用的合法卡拉OK音像制品经营者都可以免费进入这一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建立属于自己的曲库或者参与共建曲库,然后以曲库的形式进入公共服务平台。产品数量太少、不具备建库条件的,也可以散歌的形式进入公共服务平台。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不自建曲库。

作为承办单位,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要负责3项工作,一是该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二是起草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三是建设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并提供技术支持维护及其他有关服务工作。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王荟

-对话

点几次歌就收几次钱

文化部项目负责人杨广立表示卡拉OK管理系统不会同版权局之前公布的收费办法冲突

新京报:建立这套系统的目的是什么?

杨广立:一方面是便于文化内容方面的管理,另外一方面是希望卡拉OK经营者和著作权人双方能够通过这套系统实现双方共赢。

新京报:这套系统与国家版权局之前公布的KTV收费办法相比,有什么区别呢?

杨广立:那个是模糊收费,就是以营业额为依据收费。这套系统的收费则是更加精确和透明的,一首歌被点播了几次,就收取几次的钱,点播次数多的歌曲它的著作权人收益就大。

新京报:都是收取版权费,是不是与版权局之前公布的收费办法冲突?

杨广立:应该不会。因为版权局那边是由两个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代表著作权人来收取这个费用,如果没有加入这两个组织的著作权人就没有了收益,而这套系统则是个人和集体都能参加的。

新京报:双方目前有这样的合作意向吗?

杨广立:我个人认为合作使用这套系统还是有可能的。

新京报:推广这一系统的时间安排怎样?

杨广立:年底之前完成在青岛、郑州、武汉3个城市的试点工作,明年开始向全国推广。

新京报:系统的接入和使用都是自愿的,那么它的权威性如何体现?

杨广立:这套系统的权威性在于文化主管部门对于文化内容的权威,进入系统了,就证明其内容的健康、合法。

部门说法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两部门尚未正式接洽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文化部或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有关人员并未与版权局就建立“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事宜正式接洽。

负责人表示,收取版权使用费是使用者和权利人双方的民事活动,版权局只是从管理层面进行审批。

此前,在国家版权局的新闻记者座谈会,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说,对于著作权的监管、费用标准制定和收费都是版权局的职责范围,文化部并不能收取著作权费用。

卡拉OK涉及到文化市场和版权两个系统,前者属于文化部的管理范围,后者则属于版权局的管理范围,两者之间不可相互替代,“双方面工作可相互促进,并行不悖,殊途同归”。

专家观点

北大政府管理学院金安平教授:焦点在于版权人是否最终获益

北大政府管理学院金安平教授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强调,一个政策出台,其重要衡量依据是取向和背景,要看该政策是否参考了国外的同类情况。

金安平说,对歌曲和图像进行收费,这是应该的,那么这个钱是不是真的就到了版权人手里呢?这是收费办法应该回答的问题。

金安平说:“这样一个关涉公共利益和法律规范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却缺乏事前甚至事后的沟通和协调,这是令人遗憾的。希望这个系统的启动真正能够坚持‘收费主体是具体著作权版权人,缴费主体是相关的文化娱乐场所’的原则,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服务和支持。这才是服务型政府应该做的。金安平表示,在执行过程中缺乏细则政策是难以落实的。

  业者声音

麦乐迪KTV有关负责人:建立曲库不利于推出新歌

麦乐迪KTV有关负责人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麦乐迪每年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40万到50万元的版权使用费,此外,还跟各大唱片公司分别签约,其内容就是关于歌曲授权的。

该负责人表示,台湾一般都是唱片公司给KTV建立歌曲后台,按照点播次数收费。“如果按照版权局公布的收费办法,我们要交的费用会比现在多得多。而文化部的收费系统和版权局的收费方案也有重复和矛盾的地方。我想应该不会同时出台这样的规定吧,两部门应该协商解决这个事情。”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文化部建立曲库的想法不太现实,因为“KTV竞争的根本就是看谁上新歌快,如果将来都统一了,那么上新歌的速度肯定就慢了,而且各个KTV之间最重要的差别也会被抹杀了,长远看不利于行业发展。”

文化部及版权局收费方案比较

●收费主体是谁?

版权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代表著作权人收费。

文化部:词曲作者以及其他权利人。

●如何收费?

版权局:预计低于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量0.5%,约每首歌平均0.17元。

文化部:版权交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定价,也允许免费。

●收费参考依据是什么?

版权局:营业额。

文化部:歌曲点播的次数。

●经营者是否必须交费?

版权局:不交费应视作违法。

文化部:自愿加入收费系统的成员交纳。

●收费会否转嫁消费者?

版权局:不应由消费者支付。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

文化部:不会转嫁到消费者。但是卡拉OK有可能会降低打折度,这需要市场的调节。

●收费办法何时实行?

版权局: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已经将收费标准上报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将在近期对这一草案进行审核和公示,之后会公告并且执行。

文化部:即将开始青岛、郑州、武汉3个城市的试点工作,年底之前完成。明年开始向全国推广。

文化部继版权局之后推出卡拉OK管理系统

文化部继版权局之后推出卡拉OK管理系统

K歌一曲如何收费?文化部同版权局各有各的说法

K歌一曲如何收费?文化部同版权局各有各的说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前天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版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捐助支持|无忧启动 ( 闽ICP备05002490号-1|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14号 )

GMT+8, 2026-9-12 00:50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