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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出家人与情人发生争吵 怕丑事败露勒死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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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8 21: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09月08日 07:05
皈依佛门多年的出家人焦丽华在做法事时与一位女施主擦出火花,之后双方一直保持情人关系。一日与情人起口角后,担心丑事败露的焦丽华用手机挂带将情人勒死在酒店的床上,次日畏罪自首。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韶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焦丽华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焦丽华,男,26岁,江苏东台人,长期在寺院里做佛事。2001年5月,焦丽华在广东省清远市某禅院做佛事时,认识了被害人女施主杨某,焦丽华和杨某一见钟情,之后两人一直保持情人关系。   
  
2005年6月30日,焦丽华与杨某相约在广东省韶关市会面,并一同入住某酒店大厦411房。7月2日下午6时许,焦丽华翻看杨某的手机短信,并删除了杨某手机中一条写有焦丽华家庭住址等情况的短信。杨某发现后很是不满,与焦丽华发生争吵至拉扯,其间杨某曾大喊救命。

焦丽华害怕别人知道自己与一女子同住一房的丑闻,情急之下用手机挂带勒住杨某的脖子致其死亡。事后,为给自己争取逃跑时间,焦丽华故意将电视声放大,制造出房间内的人正在看电视的假象,尔后逃离韶关。次日中午,焦丽华到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派出所投案自首。来源:信息时报(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汪次安)

来源:
http://news.phoenixtv.com/phoeni ... 060908/882525.shtml
发表于 2006-9-8 21: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尚哦

又犯色戒,又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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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8 21: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该死,不得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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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8 22: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家人有情人的权利自由: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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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9 02: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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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9 12: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打狗协会理事 于 2006-9-8 21:44 发表
都该死,不得超生。

如果非要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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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9 19: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乱七八糟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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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8 23: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貌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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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9 01: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用钝头子弹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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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9 14: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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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9 17: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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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2 17: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代花和尚,出家人现在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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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2 17: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家人也是人啊,为何有这么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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