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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K厅行会拒绝接受12元包间收费标准 称若遇强收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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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8: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K厅行会对12元“包房费”说不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称,收费机构单方面制定标准越权,若遇强收将起诉

  本报讯(记者许黎娜)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国家版权局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公布后提出质疑,昨天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不是不愿交费 要求交得明白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广州被列为收费试点城市。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声明中强调,对卡拉OK版权使用费说“不”,并不是卡拉OK经营业者抵制缴纳版权费。问题在于版权费的收取是否合理、合法,采用何种方式缴纳。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几点质疑。其中最重要的一条:著作权属于私权,版权使用费应当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自由协商、自由合意的结果。但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其标准,超越了它的职能范围。

  若接交费通知 协会将予交涉

  该协会明确表示,在法律法规问题未妥善解决之前,如果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或中国音像协会强行在广州地区开展收费活动,协会将保留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其会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该协会还在声明中提出,《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已于去年3月1日起施行。协会期盼国家版权局依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其属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管理,也期望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法办事,希望有关管理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妥善解决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的有关事宜。

  协会已将这份声明送交到广东省、广州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的卡拉OK经营企业尚未收到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或中国音像协会发出的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通知。协会已知会会员,一旦收到这样通知,协会将出面交涉,甚至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于 2006-11-21 18: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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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3 11: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版权局官员:不交KTV版权费不许使用作品

核心提示:北京上海广州文化娱乐业,通过发表声明抵制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收费方案。对此,国家版权局官员称“版权使用费肯定要收,不能因为这些争论,就坏了行业的规范。”


国家版权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昨天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肯定要收,不交就不要用!”

三天来,卡拉OK版权收费的三个试点城市京沪穗的文化娱乐业,通过发表声明等不同方式表明了对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收费方案的抵制态度。对此,这位国家版权局官员表示:“版权使用费肯定要收,不交就不要使用作品,不能因为这些争论,就坏了行业的规范。”

就是否涉及强制性收费,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昨天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著作权这个“权”是权利人的,而不是其他人的。如果不接受收费,也可以不用协会管理的曲目,切实尊重权利人的私权。

他指出,中国音像协会自8年前就开始筹备音像集体管理并为此成立了筹备委员会,众多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中国音像协会将尽快向社会公告授权的音像公司和作品名录,但在社团登记程序完成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收费是合法的。

对此,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昨晚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仍表示:“我们静候具备资质的收费主体成立!在此之前,我们没必要采取新行动了。”(东方早报 贺同 陈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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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3 11: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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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3 11: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KTV收费标准一时遭遇阻力 地方称等文化部出面

日前国家版权局公布的KTV收费标准在一些试点地区受到抵制,有部分地方协会称期待文化部出面协调。

地方协会:正常提意见

日前,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向文化部、省文化厅、市文化局、广州市版权局等送交《关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问题的意见》,明确表示: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此前,国家版权局曾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按照“12元/包房/天标准是一个上限,至于下限是多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也可以考虑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有所区别”。

这曾被认为是版权局试图让KTV纠纷和解的善意姿态。上海文化娱乐协会副秘书长朱南当时对此也表示了谨慎的欢迎,但在11月9日,版权局还是最终坚持了12元的标准。

昨日,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黄世球会长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我们是正常提意见,现在没有什么压力,正在等上面的消息。”

黄世球坦言现在是法治社会, g-o-v-e-r-n-m-e-n-t如果有些决定不正确,行业协会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他认为这是协会代表行业(包括会员与非会员)说话,他个人虽然有压力但还是可以承受的,“我们会注意方式的”。

与此同时,朱南也称在收费的法律主体问题未解决之前,对于任何强行在上海地区上门开展收费的“不合法行为”,该协会将采取法律途径等多种不同方式坚决抵制。

黄世球认为,如果按照12元的标准只会让KTV企业都破产,也没有人会缴纳。“KTV收费标准应该深入调查,尤其是包房的开房率,不能武断以至于做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判断。”

他还认为文化娱乐协会主管单位是文化部,所以他们在等待听从文化部的决定。“我们不是决绝付费,协会会员对于用了别人的东西要付费是达成了共识的,关键是付多少,怎么付?”

国家版权局:负有监督权

而面对试点地区的抵制,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对媒体表示,国家版权局是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告程序。

对于广州方面拒不执行,他并未明确表态,只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国家版权局负有监督的权利。”

除质疑筹备阶段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无权来制订《标准》外,按包房收费的模式也是争议焦点之一。黄世球认为按照包房收费本身不科学,按点击率收费才是比较科学的,按文化部的意思,现已经在几个城市试点,费率也还没有确定,这个事情不应该太急。

朱南则认为,从大局出发,按包房收费虽不够合理但还可接受,在不能转为按点击率收费的情况,只要价格合理,比如包房1天1元,上海的KTV愿意交费,并愿意主动消化成本。

浙江宁波市江东区文化经营行业协会陈振廷对本报记者表示:“我们希望能够把1元降低到0.5元,因为杭州也提出这个价格。”他认为,很多城市郊区以及县城,其KTV价格本就不高,如果按照12元定价,几乎不可能收到钱。(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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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3 11: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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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3 11: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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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3 11: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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