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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注水肉在清朝要挨80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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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22: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可不是搞笑之说。请看乾隆年间的《大清律例通考》卷四十之比引律条:

“发卖猪、羊肉灌水.及米麦等插和沙土货卖者,比依客商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律,杖八十。”

《大清律例》还有很多这样过细的规定,如比引律条中还有“男女定婚,未曾过门私下通奸,比依子孙违犯教令律,杖一百。”;“妻之子打庶母轻伤者,比依弟妹殴兄姊律,杖九十、徒二年半。”;“官吏打死监候犯人,比依狱卒非理凌虐罪囚致死律,各绞。”;“义子骂义父母,比依子孙骂祖父母律,立绞。”等等共计三四十条,依此看当时的大清律条真是又细又严。

由此而发感慨:所谓卖注水肉按现在的法律法规统称为欺诈,而卖肉的小商小贩且不一定知道卖注水肉就是犯了欺诈罪,故常常不了了之。如果抓住一个卖注水肉的就按律责打八十大板,还有人敢于为之吗?这好像倒是笑谈了。
发表于 2006-11-22 09: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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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2 10: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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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2 10: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有混水。。禁言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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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2 11: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本人比较崇尚法家思想,反感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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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2 11: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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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2 12: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女定婚,未曾过门私下通奸,比依子孙违犯教令律,杖一百。”;“妻之子打庶母轻伤者,比依弟妹殴兄姊律,杖九十、徒二年半。”;“官吏打死监候犯人,比依狱卒非理凌虐罪囚致死律,各绞。”;“义子骂义父母,比依子孙骂祖父母律,立绞。”等等共计三四十条,依此看当时的大清律条真是又细又严。


要是照这样来的话现在社会不知道有多少棍下冤魂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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