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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ND,好的政策学得慢,坏的政策倒是学得挺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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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5 21: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揭阳市公安局


关于清理整治宽带线路违法分接行为通告



  为加强我市互联网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揭阳市公安局决定对宽带线路违法分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如果一用户向运营商申请一条宽带上网线路,然后利用路由器(或开启modem的路由功能)、交换机、集线器,利用网络共享设备,将通信宽带网络私自提供给他人连接使用或私接他人通信宽带网络的,属违法分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59条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进行宽带线路违法分接行为的单位、个人应于10天内停止宽带线路违法分接行为(含私自连接给他人使用和使用他人宽带网络等),逾期未停止违法行为的,市公安局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各通信运营商应严格禁止提供上述分接业务并立即对宽带用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宽带线路违法分接用户应立即中止其接入并及时向市公安局网络 p-o-l-i-c-e支队报告;市民发现有宽带线路违法分接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公安局网络 p-o-l-i-c-e支队举报。



  四、自12月初起,市公安局网络 p-o-l-i-c-e支队将组织专门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有宽带线路违法分接行为的用户,立即中止其宽带接入并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揭阳市公安局网络 p-o-l-i-c-e支队举报电话:8237063、8234850-51681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楼主| 发表于 2006-12-5 21: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茂名、汕头之后,揭阳是广东第三个发布这样规定的破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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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5 22: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不能私自分接嘛!就像软件盗版一样。但也限制的太严。因该限制分接数。就像软件一样允许装2-3台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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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5 22: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不能私自分接嘛!就像软件盗版一样。但也限制的太严。因该限制分接数。就像软件一样允许装2-3台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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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5 22: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电信想榨取百姓的最后一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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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5 23: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年前我还是与周围邻居共享一条线路。
理论上这只是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充其量是用户违规,与公安局无关,最多只是用户违反协议而已。
公安局出面来干涉此事,有点过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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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00: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护...不,应该是"门门"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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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01: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春节后就会出一个全国性的限制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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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01: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字: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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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01: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家乡也搞这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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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6 10: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ansa520 于 2006-12-6 01:51 AM 发表
不是吧.家乡也搞这东东..

TNND,利民的政策怎么学都学不来,损民的政策倒学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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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12: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道理!我只要没有超过申请的带宽,管它公安局p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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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13: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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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18: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打狗协会理事 于 2006-12-6 01:36 AM 发表
估计春节后就会出一个全国性的限制规定了。

北方估计电信不中啊!不过这么搞真是让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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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19: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位高中时的同学,说了一句话:

"要充分利用政策致富"
他是搞计生的,搞计生的会利用什么政策,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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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20: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恩生活在CHINA就是这个样子的,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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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20: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老陈 于 2006-12-6 10:01 AM 发表
TNND,利民的政策怎么学都学不来,损民的政策倒学得快…………


现在的公安,越来越流氓,像流氓软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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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20: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了吧,这是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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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21: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的是广西南宁市的

关于开展清理整治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 国际联网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专项活动的通告

  为有效惩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南宁市互联网安全秩序和信息安全,营造一个良好、有序、健康的互联网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195号令)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的有关规定以及南宁市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使用的实际情况,南宁市公安局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对象为:使用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的 个人用户 。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利用 路由器 等设备以并接的方式私自接入国际互联网;随意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等违规行为。

三、全市清理整治工作由南宁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各电信运营商应当对互联网接入用户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希望相关人员尽快自行清理,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协助公安机关共同维护南宁市互联网的安全秩序,举报电话:3999364。

特此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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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09: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wwfox 于 2006-12-5 11:08 PM 发表
三年前我还是与周围邻居共享一条线路。
理论上这只是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充其量是用户违规,与公安局无关,最多只是用户违反协议而已。
公安局出面来干涉此事,有点过头了。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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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09: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 TM 没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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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13: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早点有个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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