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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8日晚11时许,一对年轻的夫妇,25岁的张某和23岁的妻子李某正在熟睡中。此时,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四位警察断定张氏夫妇在私人诊所内的住处观看成人(黄色)光碟,他们身着便衣闯入这对夫妇的卧室,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由强行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并迫张某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放回。时隔两个月后的10月21日中午,宝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以涉嫌“妨害公务”为由把张某刑事拘留。10月28日宝塔区公安分局正式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近日有报道说,当地检方已作出不批捕决定。
上述事件发生之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与争论。而争论的焦点几乎都是围绕着警察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张氏夫妻的行为是否违法来展开的,而且同情这对夫妻的人占绝大多数。不过,这起事件背后的另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却未被触及。这就是,作为已婚的成人张氏夫妻是否有权利在自己的住所观看带有成人生活内容的“黄”碟?警察行为的根本依据显然是,即使是成人也不能观“黄”。如果张氏夫妻看的是一部公开发行的革命电影光盘,这个案件要么不会发生,要么没有争议。
毫无疑问,这起事件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执法者所执行的道德戒律是,即使是成人也无权观“黄”。至于其理由是什么,任何现行法律似乎都没有明确的说明,这可能也不是法律的任务。但是,可以轻易推知的理由是,“黄”是有害的,即使是已婚成人接触了“黄”之后也会变坏的。在这条“铁律”面前,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是没有区别的。
在政治学中,这种将成年人与孩童“一视同仁”的做法被认为是与“家长制”的政治传统联系在一起的。在具有政治身份的家长眼里,所有的人,不论年龄大小,都只不过是其统治下的子民。这些子民,与孩童一样,人格和智力上远“逊”于“家长”,故只要他们没有变为家长,那么就永远被设定为“未成年”的子民;他们没有充分的道德判断力和克制能力,故他们沾“黄”就会变坏;他们也不知道自己的利益何在,更不知道如何实现其自身的利益,故一切均要由“家长”来作判断,一切要对“家长”无条件服从。在“家长制”的政治传统中,具有政治身份的“家长”被塑造成社会中惟一的“成人”,是绝对的真理与绝对的道德权威的化身。只有“家长”才是全知、全能、全善的。造就“家长”的不是超凡的智力和高尚的道德,而是权力。正是凭借掌握的权力,“家长”才得以把成年人降为孩童。
在中国历史上曾有漫长的家长制政治传统。在现实中,道德人格总是与政治人格联系在一起的。失去了独立的道德人格也就失去了独立的政治人格。这样,子民们在“家长”面前永远抬不起头,挺不起胸。而观“黄”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衡量道德人格的完善与独立程度的一个尺度。
在“家长制”下,不仅把成人当作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也常常被当作成年人。例如,像要求成人一样要求未成年人去无条件服从或献身,把孩童强行纳入成人的政治游戏,如让孩童去砍地主,甚至还要其他孩童去效法这些“楷模”。可见,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界线也常常因为政治原因被彻底取消。
但是,从数百年前开始,这种把成年人当作孩童的“家长制”政治传统受到了有力的挑战,并在其他地方早就退出历史舞台。从理论上讲,如果成年人不能被当作成年人来看待的话,那么谁才有资格做成年人?凭什么有权力的就可以做“家长”?曾几何时,享受正常的成年人待遇还是一种政治特权,连《金瓶梅》的阅读权都是按照行政级别来分配的。
笔者当然无意提倡成年人观“黄”,也不否认一些成年人观“黄”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只是想说社会调查表明,从后果上看,成年人的观“黄”与犯罪并非正相关。据一项统计,到1990年代中期,美国每年租出8亿盘黄带,其中有近一半是租给已婚或单身女性的。事实证明,在成年人口中,并不是观“黄”愈多,犯罪的比例就愈高。否则,每年枪毙犯人最多的一定是美国。以前述的事件为例,几乎没有人相信,这对张氏夫妻在观“黄”之后就会结伴出去从事性犯罪,或沦为男盗与女娼。
一个健康的社会一定是把成人当成人,把孩童当孩童的社会。不让孩童触“黄”是正当的,因为他们的生理和心智发育尚不健全,尚未成为一个能自负其责的、自主的、独立的个体。但是在孩童变成成人之后仍视之为孩童,一切由“家长”说了算就不应该了。
把成人当成人,意味着相信成人的起码的理性能力和道德良知;相信成人,在其私人的范围内,他们享有按照自己的愿望行事而不受别人干涉的权利。任何权利都会产生一定的后果,不能因为有后果就剥夺人的权利。如果性犯罪是因为观“黄”的话,所联想的第一措施就是禁“黄”;如果禁“黄”之后还出现性犯罪的话,为了预防是否应该将所有的男人“去势”?最终会发现,禁止犯罪、消灭罪恶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消灭人。人类能付得起这一措施的代价吗?
来源:《南方周末》200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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