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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取代暂住证“广州改革时机已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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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30 16: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网讯 昨日(7月29日)报道的《“用居住证取代暂住证”》引起读者的广泛关注,居住证与暂住证有何区别?改革的时机是否成熟?昨天,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提交建议的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
  ●孙志刚事件后关注暂住证管理问题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是一名人大代表,又是一位资深律师,您是什么时候开始关注暂住证管理问题的?
  朱永平(以下简称“朱”):《南方都市报》报道孙志刚事件后,我就特别关注暂住证管理问题。作为人大代表,对于外来人口,我一直在思考政府应该如何进行法制化、人性化的管理,政府应该改革暂住证这种有身份差别色彩的行政法规。
  ●居住证的称呼消除了身份差别的色彩
  记:您建议今后实行的居住证与暂住证有何本质区别,会不会是换汤不换药?
  朱:从名称来说,居住证的称呼取消了暂住证的歧视感觉,消除了身份差别的色彩。
  从实质上来说,我主张的居住证与暂住证有五大区别。第一,居住证不应该收费,零收费可以避免一些搭车收费的问题。第二,居住证的查验权更严格,应该参照《居民身份证法》查验身份证的规定,只有警察在规定条件下才能查验。而暂住证随意查验性很强,按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外来人员管理中心就可入户查验、街头查验暂住证。第三,居住证加强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更加尊重人的尊严,暂住证是可以登记个人信息的,居住证不可以。第四,居住证还应该可以积分,规定只要在广州居住达到相应的年限,纳税额积满一定的分数,就可以成为广州的居民,享受广州市市民的待遇。第五,居住证的办理实行自愿原则,办证或者不办证都是自愿的,办理了就可享受到相应的权利,例如可积分转为广州居民;如果不办理居住证,公安部门也不得采取行政处罚。暂住证实行的是强制性办理,不办理暂住证,公安部门可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居住证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也应取消
  记:既然有了身份证,为何外来人员到广州还要办居住证?
  朱:在目前经济不够发达、人口众多的条件下,有必要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管理。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居住证也应该取消。
  记:现在广州暂住证管理办法改革的时机成熟吗?
  朱:我认为现在暂住证管理办法改革的时机成熟,孙志刚事件、国务院原《城市遣送管理规定》的废止及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规定》的修改,以及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的颁布,都为改革创造了条件。改革不仅对外来人员有利,对规范政府管理也将发挥作用。 (南方都市报  记者李艳)
发表于 2003-7-30 22: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居住证取代暂住证“广州改革时机已成熟”

好!暂住证早就应取消,居住证也不要搞了。
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上干嘛还要暂住证、居住证?
我也认为这可能又会是换汤不换药!
最好直接使用身份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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