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据《青岛早报》报道,今年9月2日上午,女青年李某在其男友的陪同下到青岛市一家医院做人流,手术过程中,医院按排了8、9名某医学院的学生来观摩手术。这些实习生进出手术室时,李某男友试图阻拦,但医生告诉他按排学生观摩手术事先已征得李某的同意。但是当天下午,李某告诉男友,自己因被全身麻醉,始终处于昏迷状态,根本不知道观摩的事。
手术是成功了,但李某却陷入极度痛苦之中,认为医院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最后一纸诉状将医院告到市南法院,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万元。
在法庭辩论中,原告李某认为,医院未经自己同意,且在自己昏迷状态下按排学生观摩,自己的隐私遭暴露,精神受到伤害。院方则辩称,该医院是教学医院,教实习学生是医院的工作,李某既然选择在这做手术,就应视为已接受医院的医疗方式。医院让实习生观摩是出于“公益”目的,况且没有任何法律约束不能让实习生观摩。因此没有侵害李某的隐私权。
就此事,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医院的做法是否恰当。下面是社会各界对此事的看法:
李某的代理律师说:
根据民法通则,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按排学生观摩手术,侵害了李某的隐私权。
青大医学院临床医学系一男生:
学医的学生失去了观摩手术的机会,那医学怎么发展,传播?如果我们没有实践的机会,那课堂上学的理论根本实践不了,永远是读死书。现在病人可能要作出牺牲,但实际上是为了更多人的利益啊。
青大医学院一女生:
我是一个女孩子,能体会发生这种事当事人的心情。其实我们也很无奈,作为一名将来的医生,我们必须获得这样的实践机会,这样才能学得更好的技术。
被告医院的一名外科医生:
实习生观摩手术是医疗教学的需要,是为了科技文化和传播,也是为了培养新的医务工作者和提高医疗诊断水平。这种观摩不会对患者造成实质上的伤害。
某公司职员林小姐:
这种做法显然是行不通的,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
学校教师周先生:
医院确实是个特殊的行业,但再特殊也不能够超越法律,在观摩这件事上,最基本的条件就是患者同意,否则就是侵权。
某事业单位的于先生:
我不同意按排学生观摩是“公益性”的说法,“公益性”怎么体现呢?难道说他们以后成为医生后会免费给人看病?医生是种职业,凭什么医生获得职业技能就要患者免费做他们的教材?
本人看法:
这种做法确实让患者难看,也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
1、我在私下里想,不知有哪些医生愿让自己的老婆或者女儿或者老公脱掉衣服让实习学生看看摸摸。
2、医学院的学生要获得实践的机会,完全可以通过有偿服务而获得。艺术学院的学生学画,就要有模特,请模特是要给钱的,同样,医院也可通过给予患者一定的经济补助使得患者同意让学生观摩。
3、医院说的“公益性”也是胡说,我看不到这种“公益性”体现在何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