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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因,我的一个外地朋友今年4月份在这边承包了一间小杂货店,原店主取消了营业执照,要换上我朋友的名字,即要我朋友自己申请一个营业执照,由于我朋友刚学人做生意,各方面都不懂,结果因为原店主的租房合同不见了(原店主说给人偷了),而原租房合同是今年7份才过期的,因为没有租房合同,我的朋友的营业热照也就办不了,今年六月份,这边的工商局给我朋友开了一张涉歉无照经营的处罚通知,并且照了相,当时说要罚款5000元,他说过几天通知我朋友过去处理。
今天中午,工商所打电话给我朋友,因为我在这边混得时间比较长,因而我的朋友打电话给我,叫我和他一起去,我开车载他到来到工商所门口,我俩上了工商所二楼,进了开罚款单的那个人的办公室。
那个人戴着一幅眼镜,除了肚子比我的肚子大外,其他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以下叫他四眼。
进去后,他坐在沙发上着,我俩在他的对面俩站着。我们交谈的内容大概如下:
四眼边喷着烟边对我朋友说:你无照经营,情节特别严重,我随时都可以封你的店!
我:你现在想怎样处罚?
四眼:你是谁?用什么身份和我说话?
我:我是他的朋友,用中国人的身份和你说话。
四眼态度横蛮:你马上给我出去,我和当事人说话,你没权插嘴。
我也有点怒:我不出去又怎样?
我的朋友怕把事情弄僵,用手碰了一下我。
四眼:你们俩来是想把事情处理好呢,还是想闹事的?
我:当然是想把事情处理好,但你态度很不好,我要投诉你,你给一个投诉电话给我。
四眼:我态怎么不好?你不是当事人,我当然要问你用什么身份和我说话,到那里去说我都没错。
我:我先不和你争执这个问题,我的朋友没有办营业执照是有难处的,而且当时取消营业热照的时候,你们工商所的那位小姐并没有告诉我朋友取消营业执照相当于无照经营要尽快去办营业执照。
四眼:不是我不给你朋友机会,从四月份到六月份,他都没把营业执照办好。
我:他确实是没有把营业执业办好,但你作为了管理人员是否应该了解一下情况再进行罚,大家出来工作都是为了养家糊口,你是否真的要把这件事情做得这么绝?
四眼:我怎么把事情做得绝?你坐下来谈。
他示意我坐下,我坐到了沙发上。
我:他无照经营是要处罚,如果你罚他5000元是否太重了。
四眼:我通知他过来,就是要处理这件事情,但我没有说要罚他5000元。我也只是在执行政策,街道办的王主任负责管这一条线,管得很严,不处罚我怎么样向上头交差?
我:是否王XX?
四眼:是的。
我:我认识他,以前他教过中学,做过我的班主任。(6618注:我确实认识那个主任,碰到也是有打招呼的,他曾是我读初三时的班主任)
四眼示意我朋友也坐下,我朋友说不用了,没坐。
四眼:你是干什么的?
我:没有固定的职业,能挣到钱的我都干,你能否从轻处罚?
四眼:无照经营最低罚款500,最高罚10000元。
我:能否通融一下?
四眼:罚500元,最轻的了,无照经营,不可能不罚的,过几天我叫XX开了单,到时通知你的朋友过来交钱吧。
我:谢谢你,没有什么事我们就先走了。(说是这样说,其实我真想一拳对他打过去,这样就给罚了500元)
四眼:好的,你们先走吧。
四眼先主动伸出了手,我和我的朋友和他握手后,离开了工商所。
注:在这件事情上,我的朋友没有怎么说话。基本都是我和四眼在交涉。
[ 本帖最后由 6618 于 2006-6-29 06:24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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