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系统gho:最纯净好用系统下载站投放广告、加入VIP会员,请联系 微信:wuyouceo
查看: 1989|回复: 13

软件协会称流氓软件的性质,与现实中"私闯民宅"没什么区别,你觉得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1-16 10: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软件业的半官方组织已把恶意软件对电脑的危害比作“私闯民宅”。在本周软件协会专门为反击恶意软件召开的研讨会上,专家们呼吁g-o-v-e-r-n-m-e-n-t强势主导对恶意软件的监管,并加重对违规者的处罚。


软件业的半官方组织已把恶意软件对电脑的危害比作“私闯民宅”。在本周软件协会专门为反击恶意软件召开的研讨会上,专家们呼吁g-o-v-e-r-n-m-e-n-t强势主导对恶意软件的监管,并加重对违规者的处罚。

今年以来,“流氓软件”或者“恶意软件”成为互联网业界最让人头疼的话题。所谓恶意软件,主要是指未经用户许可被强制安装进用户电脑的各类程序,它们可以强制用户接受广告,甚至能监测用户上网行为。

而随着恶意软件对用户电脑的随意入侵,生产和发送它们的大小公司竟然也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市场价值估计为上亿元。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分会秘书长邹忭认为,恶意软件入侵电脑可以被看成触犯了民法通则,“相当于私入民宅”。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则提议通过法律,把个人对信息的基本权利以类似隐私权的方式规定下来,这将有助于对目前恶意软件造成的侵害给出法律判断。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学术专家胡钢也提出,要杜绝恶意软件的泛滥应从利益入手,“现有的规章对罚则存在欠缺”。还应当加强对生产这些软件的公司或个人的监管,明令处罚或公示。胡钢建议说,这种监管应当转移给g-o-v-e-r-n-m-e-n-t机构或者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应当还监督管理权于g-o-v-e-r-n-m-e-n-t”,“督促有关当局尽快出台或修订相关管理办法”。

另外,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陈冲昨天也在会上表示,可能提议修订《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实施软件产品登记制度,对不同的软件进行分类管理。

目前,恶意软件的标准和定义还没有权威说法,但多种力量已经加入剿灭恶意软件的大军,包括网友自发组织的“反流氓软件联盟”与杀毒软件厂商。而中国互联网协会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加入,使得这场有针对性的反击具有了更多的“半官方”色彩,他们商议的结果将上交信息产业部,最终成为立法参考。
单选投票, 共有 0 人参与投票
0.00% (0)
100.00% (8)
0.00% (0)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发表于 2006-11-16 10: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就是一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6 10: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流氓软件深恶痛绝,杀无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6 11: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选第二个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6 12: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想了,肯定选第二个。私闯民宅的流氓还可能会被赶跑、吓跑,而这样的流氓,不怕赶、不惧赶、不怕杀、杀不死,更不怕报官。。。。十足的流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6 13: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选第二个了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6 13: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中的垃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7 00: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鹤冲天 于 2006-11-16 01:41 PM 发表
垃圾中的垃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7 00: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剥夺偶的投票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7 01: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没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7 07: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私闯民宅不一定搞破坏,而流氓软件已经发展到对计算机进行恶意修改的地步!

流氓软件更可恶!
流氓、小偷、强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7 08: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私闯民宅,走后啥也不留,流氓软件则不同,你的系统会有莫名其妙的问题。。。甚至会有木马跟随而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7 13: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rLeon 于 2006-11-16 10:35 AM 发表
对流氓软件深恶痛绝,杀无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8 00: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不能投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捐助支持|无忧启动 ( 闽ICP备05002490号-1|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14号 )

GMT+8, 2026-9-20 07:25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