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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带二奶回家与妻同住 建新房妻妾分住一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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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8 17: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1994年,广州市花都区一村民钟某认识了年仅14岁的打工妹李某,公开与李某在工厂宿舍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享受了12年的“一夫两妻”生活后,钟某竟将“二奶”带回家中与妻子同住,而且让两个“老婆”分住两层楼,且一个走前门一个走后门避免尴尬。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刘少夫) “包二奶”过夫妻生活一般都是偷偷摸摸,但广州市花都区一村民钟某却不是如此,在享受了12年的“一夫两妻”生活后,竟将“二奶”带回家中与妻子同住,而且让两个“老婆”分住两层楼,且一个走前门一个走后门避免尴尬,妻子最终忍无可忍向公安机关报案。记者昨天从花都区检察院获悉这起趣案,钟某及其“二奶”因重婚罪被法院判刑。




娶两个老婆生四个儿女

据了解,钟某系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一村民。1986年,钟某刚满20岁就与当地女子邱某办理了结婚手续。夫妻恩爱八年,生下一子二女,但随着第三者——湖南籍打工妹李某的出现,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1994年开始,钟某在狮岭镇一玩具厂工作,认识了年仅14岁的打工妹李某,两人互生情愫,钟某开始夜不归宿,并公开与李某在工厂宿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99年年底,钟某瞒着妻子及家人,与李某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生下一子阿勇。

建新房妻妾分住一二层

2002年,钟某家的三层楼新居建成,钟某靠打工赚的钱维持两个家庭的日常开支,实在是捉襟见肘,遂不再给元配邱某一分钱。可怜的妻子邱某只能靠微薄的房租和打零工养育钟某的父亲和三个子女。

随着时间的推移,邱某的生活日渐窘迫,根本交不起子女的学费,读初中三年级的儿子和高中一年级的女儿被迫辍学出来打工,小女儿年龄尚小,勉强支持她读初一。为了孩子的学费问题,钟某和邱某夫妻关系开始恶化,屡屡发生争吵。

2004年,钟某“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把李某和私生子带回新居,并对新居进行改建。妻子和二奶如何能和平共处一楼?钟某想出了两全其美的方法,让妻子邱某一家住二楼,从前门出入;自己和李某一家住一楼,从后门出入,这样的话,两个“老婆”就不会碰面,避免了尴尬和矛盾。

妻子愤而报案丈夫获刑

但这样终究不是长久之计,2005年时,钟某曾去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后来因害怕邱某告他重婚,付不起邱某提出的赔偿费,后来又撤诉了。事后,钟某在与邱某仍是合法夫妻的情况下,与李某仍以夫妻名义住在新居。

钟某此举导致村民议论纷纷,村干部听闻此事后,多次到钟某家作思想工作,但钟某对所有人的反对和规劝都不理不睬,始终维持着一栋楼“两个老婆”“两个家”的局面。

2006年7月,妻子邱某一家实在忍无可忍,跑去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钟某和李某的刑事责任,警方随后将两人逮捕,花都区检察院接着对钟某和李某两人提起公诉。

花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在已婚的情况下,公然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而李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样构成重婚罪,遂判处钟某有期徒刑1年,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  (《信息时报》作者:李朝涛、刘少夫)
无标题.bmp
发表于 2006-11-18 18: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共建和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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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8 19: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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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8 19: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错!!!!!!!!!!!谢谢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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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8 19: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才判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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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8 19: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女的忍耐力也真够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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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8 20: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条件真的提高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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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8 21: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晕,这也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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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8 2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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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8 23: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社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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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9 01: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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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9 09: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是万能的了现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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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9 10: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个一定要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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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9 10: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温柔的风 于 2006-11-18 11:31 PM 发表
这是什么社会呀.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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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9 11: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男的很有本事啊,羡慕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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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9 11: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回到封建时代了 真不知道妻子怎么忍受哦,早点报案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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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9 11: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的可以忍受不奇怪,但这个没钱的也能忍受,证明那男人很有“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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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9 20: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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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9 23: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小心被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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