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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填埋“短信陷阱”措施出台 3种规则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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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9 14: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短信,可以说让人又爱又恨,一边是它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不可少,一边是暗藏的“陷阱”让关于短信的投诉不断上升。在全国各地通信管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投诉中心,关于短信息服务的投诉数量都位居前列,短信息服务因此成为了各类电信服务中最引人注意的话题。
  4月19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短信息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的出台,在信息服务业和广大电信用户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的同时,人们不禁要问,信产部一纸《通知》到底要从哪里开刀?电信运营商、SP应该怎样摆正责权关系?各地管局拿起《通知》这个武器后,下一步监管的落点又在哪里呢?
  两把利器清除短信“陷阱”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鲁阳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最先解释的就是“短信陷阱”。鲁阳说,所谓陷阱,无外乎有两个特征,一是“入口”比较隐蔽,不好辨别,二是一旦掉进去就不容易爬出来,表现在短信服务上就是用户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便申请了某项短信服务,在退订的时候却不容易退掉。目前,“移动梦网”和“联通在信”业务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用户投诉的热点,特别是资费不透明、未订制短信息却被收费、退订难和投诉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等问题,是引起用户强烈反映的最主要因素。因此,信产部此次出台的《通知》就从市场准入、业务宣传、订制申请、服务提供、方便退订、收费透明化、处理投诉等环节,对移动短信服务市场进行了规范。
  公布收费标准
  公布收费标准,“入口”大白于天下,“陷阱”自然就不存在了。鲁阳举例说:“我们看电视节目,屏幕下经常出现‘移动用户发送短信送到****;联通用户发送短信到****’,却没有告知相应的资费标准,提醒用户收费标准和方式等,用户照此发送短信后,并不知道是按条交费还是相当于订制了包月的短信服务,收费多少更是不清楚,无法做到‘明明白白消费’。目前这种情况在电视、广播的各类节目中十分常见,由此产生的用户投诉也比较多。对于有些本来是单条即时短信息服务,却因传输容量等原因需要回送多条短信内容,资费标准应该标为*元/条,比如说查询火车时刻表等信息内容较长的信息,本可以在一条信息中包含的内容,分拆成了几条。这时,就需要在用户订制以前标明*元/次,告之用户,这类信息要分几次发送。”
  其实目前移动短信服务的方式常见的主要有三类,即时短信、包月短信和订阅短信。“即时短信”是指用户发送一条请求后,SP回复一条服务信息。“包月短信”是指根用户发送的一条请求,订制一类信息,比如天气预报等,SP从此后长期发送该类服务信息,直至用户取消,并以月为单位向用户计费。另一类“订阅短信”与包月类似,所不同的是SP会按照信息的发送条数向用户计费。
  与“即时类短信”相比,“包月短信”和“订阅短信”的区别在于,用户一经订制费用生成就不再需要用户干预,一旦造成侵权等违规行为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将更大,成为目前用户投诉的热点。因此《通知》明确规定要对这两类短信服务进行确认。
  鲁阳副局长说:“现在我们将具体确认过程规定为SP在收到用户服务申请后,要向用户发送确认信息,在收到用户的确认反馈后,SP才能向用户提供服务并相应计费。若用户未进行确认反馈,视为用户撤消服务要求。”
 楼主| 发表于 2004-5-9 14: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填埋“短信陷阱”措施出台 3种规则祥解

  开通退订专线
  清理完“入口”还要让进去的用户方便地出来,因此,在《通知》中提到,将开通“0000”、“00000”,进行短信息服务退订,并且“鼓励移动通信企业采取措施,实现对其所代收费的所有短信息服务的退订”。
  鲁阳副局长说:“‘0000’、‘00000’的开通主要是帮助用户解决退订问题,由用户来决定是否要继续使用某种服务并为之付费,有了‘0000’和‘00000’以后,短信退订的主动权随时掌握在用户手中。同样,移动运营企业也要用相应方法来方便用户退订,比如,用户可以编辑特定短信发送到移动通信企业指定的接入号码,一次性退订由该移动通信企业代收费的所有业务;或由客服中心代退、或电信企业开通代收费屏蔽功能。”
  在代收费的问题上,鲁阳副局长认为,也应将选择权交给用户,即用户有权选择是否让电信企业代收费,有权知道被代收费的详情。“我们通知移动运营企业,在向用户收取通信费用时,要在话费交费单提供代收的费用情况,代哪家SP收费,收取多少费用。如果用户要求得到更详细的代收费情况,移动运营企业要向用户提供包含具体信息服务类别和发送时间等信息的详细清单,当然提供清单的形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包括打印在交费收据上或另单提供均可。”
  运营商、SP各负其责
  《通知》中将运营商与SP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责任”作为重要条款,鲁阳副局长对此给予了解释。“首先,电信企业不具备监管权,某些人提出的代监管也是不合理的。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要用市场经济原则办事,SP和电信企业是对等的民事主体,用经济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同时建立双方约束机制,规范相应的服务提供和收费行为。”
  当然,在移动短信息服务市场处于前期发展阶段,确实有过少部分SP未取得许可便自行挂靠在已获得许可的SP下面发布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的情况,这不仅扰乱了市场,也给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今天移动短信服务市场的继续发展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严格地予以规范,以保证移动短信市场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使SP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鲁副局长强调,对于准入的管理必须要有移动运营商的配合,移动运营商不允许为任何未经许可的SP提供接入,否则负连带责任。同时,如果确实查出SP发布国家禁止内容的,一定要严肃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通知》提到运营商与SP“均应遵循‘首问负责’的原则”。鲁阳副局长认为,“以前之所以会经常出现退订难等的问题,就是因为以前由移动运营企业‘首问负责’,运营企业发现不是自己的问题,又让用户找SP,SP则说由运营商负责,互相推诿。现在《通知》中的‘首问负责’原则指定了移动运营企业和SP被用户问及都要负责。无论用户向谁投诉,接到投诉的一方即可以作为‘牵头方’来处理,找到真正的‘责任方’并为用户解决问题。”
  “SP提供的计费记录和电信企业提供的计费记录不吻合,或其中一方不能提供计费记录时,我们认为这时‘无法确定责任’,这种情况下,要在受理用户投诉后15日内,由移动通信企业应先行向用户做暂退费处理。”
  说到底,这次信息产业部发布《通知》,一是要把“陷阱”口打开,从宣传告知、申请确认等方面防止误操作,二是要让用户即使不小心掉进“陷阱”也能很容易地出来,即有较好的订退措施,更多地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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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9 14: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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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部门严阵以待
  “《通知》出台后再看短信息服务市场,我们认为,《通知》为解决该市场上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出路。”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张星云处长说,“在2003年的市场整顿工作中,北京管局已经对两大移动运营公司的短信服务提出了订制和退订的要求,但只依靠移动运营商来解决退订问题在技术上有一定的难度,这次《通知》对信息服务提供商也提出了较多的要求,涉及的范围更广,从根本上解决了短信服务市场的问题。《通知》还将对北京通信市场上信息服务提供商的经营方式有产生较大影响,并且从根本上保证服务对象即消费者的利益。”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市场处丁紫雯处长也认为,对于管局来说,《通信》非常及时,在短信市场发展的今天,各地管局都希望能有明确的规定出台,虽然上海曾出台过相应的地方性规定,但相比之下,信息产业部《通知》的意义更大。丁紫雯说:“《通知》全面提到了短信市场的管理工作,其中从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对基础电信运营商也提出了要求。”
  可以肯定,接下来各地通信管理局将依据《通知》中的规定采取进一步行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张星云处长介绍,根据《通知》要求,完善准入制度、退订制等措施的时限已近,北京管局将立即向SP落实《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督促、监督和检查SP完善各项工作,实实在在地制定好相关的保证措施。另外,张星云还认为,监管部门不光是要做好检查和处罚工作,还要引导运营商和SP将整体管理程序的规范化。与此同时,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将分两步走。首先,结合上海地区年检的具体情况,在规范SP行为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规范方案;第二,对SP开展行风评比,在宣传好的作法的同时,查处不规范的作法。
  “短信息服务跑马圈地的时代已经结束,这个行业的竞争必须转移到规范经营和优质服务上来,保证良性健康的发展环境。信息产业部适时向全国移动和固定运营企业以及所有的SP发出《通知》,是希望企业能够自觉自律,向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是鲁阳副局长在采访结束时所说的话,从中我们看到信息产业部对于整顿短信服务市场整顿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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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9 14: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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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蓝有没有上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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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9 14: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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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换了一张卡,所以现在不到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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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9 14: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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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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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9 16: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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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久没有上那个网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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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9 16: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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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冲值50都不够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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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9 16: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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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比较讨厌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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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9 16: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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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被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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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9 16: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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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讨厌它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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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9 16: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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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也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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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9 16: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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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sina=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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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9 16: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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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怪命不好,只怪取错名~~~~~~~
怎么看都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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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9 16: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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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他们的老板是不是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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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9 16: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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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不是中国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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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9 16: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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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真正的股东是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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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9 16: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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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创建之初没有股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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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9 17: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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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后来呢?几经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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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9 19: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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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最初起名没有这个意思那么后来当然也没有这种解释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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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0 08: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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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最初怎么会没有股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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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10 13: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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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阿,所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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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10 13: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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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误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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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0 13: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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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股东如何成立公司?你没学过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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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10 14: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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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就那几个人,哪来什么小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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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0 18: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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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背后有没有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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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11 03: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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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知道哩,反正都成了门户网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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