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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美丽的云南丽江古城区大研镇金虹路的“丽江玉龙花园大酒店”是一家四星级酒店。日前,笔者和律师王女士就该酒店桑拿中心设置陷阱诱导色情服务,并在客人拒绝时遭受暴力侵犯问题等与酒店方进行交涉。对此,尽管酒店方的陈经理含糊其辞并百般推诿责任,但自称该酒店该桑拿中心经理的任某9月29日在给笔者电话中却说得异常坦率:“十个人有八个是来找小姐玩儿的”。
一,笔者向酒店方陈述的事情经过
2004年9月24日下午约5时半,笔者拨通了丽江玉龙花园大酒店的电话。总台值班人员说经理不在,一个自称“姓陈”的“大副”接了电话。笔者向这位负责人陈述了如下经历:
根据有关会议安排,笔者于9月20日晚自昆明赶到丽江,当晚入住丽江玉龙花园大酒店。办理住店手续时,有一瘦小男子边帮笔者提行李,边塞给笔者一张名片(后来活动在大堂的其他人又塞给笔者样式相同的两张名片),名片正面第一行为酒店的四星级标志和“玉龙花园桑拿中心”字样,中间为“特惠卡”三个大字,第三行和第四行分别用小字标明了联系人、内线电话和手机号码。背面则是“优惠”价目表,依次开列“中式按摩”、“港式按摩”等10个项目的价格,当时笔者并未在意。第二天晚上九时许,笔者到酒店商务中心联系订购回程机票,返回时路过桑拿中心,又遇到刚入住时遇到的那个男子。他仍热情邀请笔者去桑拿中心,并说第一天晚上笔者所在的团30多人大部分去了,他本人加班到凌晨一点,双手都搓肿了。笔者问中药泡脚价格如何,他说“优惠价一小时20元,两个小时40元”。就这样,笔者被他拉到桑拿中心交另一中年男子接待。此时笔者看了看表是晚9时17分,就问“怎么计费?”对方回答:”你先冲澡吧,冲澡不计费”。冲澡后这名男子把笔者
领到二楼一个房间随即离开。此后,先后有两个浓妆艳抹的青年女性进入房间,声称要提供特殊服务,均被笔者严词拒绝。特别是第二个进来重复第一个的言辞时,笔者明确告诉她:“我是来泡脚的,你如果仍然纠缠,我现在就走。”她说:“既然你真是泡脚,那我让按摩师来。”被称为按摩师的第三人仍是一青年女子,但身着正常人装束。笔者让她去取泡脚的中药汤,她说正在泡制,马上就端来。她边说边掀开笔者的上衣,在脊背上涂了点不知道什么油脂,继而用语言和动作进行挑逗。笔者当即气愤地制止了她,并决定离开房间。于是她声称结帐,取来纸张比画了一会儿,说收费400元。笔者表示质疑,她马上喊来了被称做“经理”的一高个男人。这个男人进房间后满嘴粗话,且边骂边给笔者当胸一拳,笔者马上表示报警。对方见笔者未屈服于暴力,并从“按摩师”口中得知“没提供其他服务”后,态度开始软下来,把笔者拉到服务台,指着立在旁边的牌子的服务价格说:“你是去的贵宾间,收费标准是198元,推油按摩收费120元,再加上中式按摩58元,就接近400元
了。要不我们优惠一下,只收你300元,并且给你发票。”笔者见非如此无法脱身,只得答应,但拒绝了他在服务价格表上签字的要求,为保留相关证据,笔者收下了300元的定额发票。因只带了100元钱,“经理”便让另一个中年男子随笔者到房间取了200元。
二、玉龙花园大酒店“陈大副”三次回话皆吞吞吐吐,含糊其辞
就丽江玉龙花园大酒店设置陷阱,诱导旅客接受色情服务问题,酒店方先后通过电话给予了三次答复。
9月24日晚与笔者的通话。笔者陈述了上面讲的事情后,酒店“陈大副”表示:“先生您这是(指向他们反映这件事--笔者注)为我们好”,“我理解您的心情”,“一定会给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
9月29日上午与笔者的通话。(在第一次通话中,“陈大副”说因此后两天是双休,最迟于9月28日上午12点答复,结果9月28日上午酒店方失约)“陈大副”于9月29日上午拨通了笔者电话,声称他接到笔者投诉后就汇报经理并到桑拿部了解,桑拿部负责人对笔者所说的其它事情表示不清楚,但否认对笔者进行了暴力侵犯。但“陈大副”说他“对桑拿中心提出了警告”,并表示“如果认为收费不合理的话,可以把多收的费用退回”,还问笔者有什么其它要求并向笔者索要退款地址。笔者再一次向他指出了问题的实质是触犯了法律,他表示
认可并承认笔者不是无中生有。还承认笔者指出的“这些行为对酒店的长远利益是一个严重隐患”。
9月29日下午与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的通话。9月29日下午3时许,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女士与丽江玉龙花园大酒店的“陈大副”取得电话联系。“陈大副”称:第一,“我们不了解真相,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但“我们也更相信王先生,同情王先生的遭遇”,“对王先生表示同情和歉意”。第二,酒店的桑拿中心是承包给了一个姓任的人,该中心系“独立经营,自主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旅客与该桑拿中心的纠纷,酒店方不承担责任。第三,对王律师质疑酒店是否存在“组织容留妇女卖淫”问题和桑拿中心是否向百分之七八十的客人提供性服务问题,“陈大副”在沉默许久后含糊其辞地表示“不太清楚”。
三,玉龙花园大酒店桑拿中心“任经理”坦言:到桑拿中心的“十个人有八个是找小姐玩儿的”
9月29日上午,一个自称姓任(此后”陈大副“也证明了他确系桑拿部经理)且担任玉龙花园大酒店桑拿部负责人的人拨通了笔者的电话。声称笔者向酒店方投诉中涉及的两个人已经“逃到辽宁抚顺去了”,走前还带走了桑拿中心的1300元钱和一部照相机,并说这两个人是不法分子,和吸毒的人有来往、打架斗殴云云,在笔者质疑他们设置陷阱引诱顾客接受色情服务问题时,他更是直言不讳:“虽然你是一个本分人,不搞这些,”但“到这里来的十个有八个是来找小姐玩儿的。”很多客人都是“以按摩为幌子”要求提供性服务。
四,不容回避的三个问题
第一,作为四星级酒店,丽江玉龙花园大酒店是否存在法律所不能允许的容留组织妇女引诱顾客嫖*和提供性服务问题?从该酒店和其桑拿中心负责人的上述言论看,似乎连他们自己也无法否认这个问题。
第二,酒店方是否可以因其内部服务设施对外承包而规避本身所应承担的责任?客人入住酒店,酒店方应对其向客人提供的全部服务负相应责任,这应该属于常识性问题。而在该酒店,总服务台旁和桑拿中心的门前都竖有桑拿服务的价格表;酒店客房的“服务指南”在内部服务部门位置标有“桑拿”和其内部电话;在大堂中有许多很难让顾客区分是否系内部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向旅客发放所谓“玉龙花园桑拿中心”的“特惠卡”,且卡上同样标有“内线电话3606 3608”等字样。在这种情况下,酒店方将相关责任推到所谓桑拿中心的“承包
人”身上,与理与法能难站得住脚吗?更令人忧心的是,从该酒店桑拿中心负责人的话来看,对笔者实施不法行为的人背景复杂,肇事后居然顺手牵羊地盗取桑拿中心的钱财逃跑,如果事实果真如此,酒店何以能给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三,除上述问题之外,该酒店桑拿中心是否存在价格欺诈问题?据笔者对照,“特惠卡”标明的“中式按摩50元/钟”、“推油按摩80元/钟”、“贵宾间150元/钟”,在总服务台处这三种价格分别是58元、120元、198元。此外还有什么“港式”、“泰式”、“缅式”等五花八门、令人不知所云的花样。这些价格是否与所提供的服务相符?是否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实?该中心是不是利用这种“障眼法”来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所有这些,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为了不让更多的游客把到丽江旅游变成一场噩梦,同时也为了净化我们的旅游环境和社会环境,笔者在争取通过有关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希望上述问题得到舆论界和有关部门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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