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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台出版品分级规定出笼 琼瑶名作被列入限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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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 17: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12月1日电“出版品及录像节目带分级办法”今天在台湾上路,租书店龙头的十大书坊决定将家喻户晓漫画《蜡笔小新》与琼瑶小说《失火的天堂》列为限制级,须封胶膜及设置限制级专柜,18岁以下民众不得租买。业者们抨击普通与限制两级的分法“过于笼统”,打算串连抗争;学者则抨击台当局决定由业者自行分级、自我检查的作法不当。
  据台湾媒体报道,出版商、书店通路、租书店等为避免抵触新的图书分级办法遭罚,30日赶忙重整架上书籍。联经、金石堂等多家书店已把“限制级”的书籍下架,待贴上卷标后再重新上架。
  据了解,台北今天展开稽查,将以学校周边的漫画店为主,一旦发现未把限制级书本放置“限制级专柜”者,就会开罚,违反分级规定者,将被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得勒令停业1个月以上、1年以下处分。
  而琼瑶作品《失火的天堂》中“她跪在地上,左边乳房上插着一片玻璃碎片,血流不多,却已染红了破裂的衣衫。”的部分内容,十大书坊认为这已触及血腥、残暴情节;而漫画《蜡笔小新》则是因常有裸露性器官行为,都被归类为限制级。
  出版琼瑶小说的皇冠总编辑卢春旭对此讶异地说,琼瑶的小说文字还算保守;出版《蜡笔小新》的东立出版社行销企画部表示,小男孩露出“大象”与“性”无关,不解为何被归类为“限制级”。
发表于 2004-12-1 18: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台出版品分级规定出笼 琼瑶名作被列入限制级?

把少男少女都变成了爱情白痴,应该归为限制级——6618的个人意见,与本论坛无关,如要追究法律责任,请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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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 18: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台出版品分级规定出笼 琼瑶名作被列入限制级?

下面引用由66182004/12/01 06:24pm 发表的内容:
把少男少女都变成了爱情白痴,应该归为限制级——6618的个人意见,与本论坛无关,如要追究法律责任,请打110。
6618的想法好奇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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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 18: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台出版品分级规定出笼 琼瑶名作被列入限制级?

我从来就不看她的小说。简直就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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