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下午,郑州市姚寨路与红旗路交叉口附近,一名8岁男孩拿走一家商店的两盒玩具被店主拦住。众目睽睽之下,孩子跪在店主面前,求他不要告诉家长和老师。当店主坚持向老师反映时,孩子趴在地上痛哭不已。
下午2时许,记者赶到现场时,只见人行道上围着一圈人,人群中一个孩子半趴半跪在地上痛哭,孩子面前是一名中年男子,手拿着几个玩具盒子向众人解释:“我离开店几分钟,他就偷了我的东西,我追上他,一说带他找家长找老师,他自己就跪下了。”
见到记者,男孩浑身发抖,嘴里含糊地喊着“我再也不偷了”,“我上学迟到了”。
据店主介绍,半个小时前,他锁了店门出去买饭,5分钟后回到店里,发现柜台上摆放的玩具少了,就出门去追,很快抓住了这个正拿着两盒他店里的拼图玩具的孩子。面对店主,孩子立即承认了自己拿玩具的事实。
男孩哭着告诉记者,他今年8岁,上小学二年级。“刚才我路过商店,另外一个同学伸手去拿的玩具,给了我两盒就跑了。”这时,两名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孩子看到民警,吓得低下头一动也不敢动了。
最后,在民警的劝说下,店主终于答应放孩子去上学。
对这件事,河南省家庭教育研究会理事程冠三说,作为一个8岁的儿童,其是非判断能力及自我控制能力都较差,看到自己喜欢的东西就去拿可以说是孩子的本能行为。但被人当街指作小偷很可能会在孩子的心理上留下长久的阴影,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洲表示,一个8岁的孩子不具有行为能力,对其违法行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店主作为受害人可以向孩子的监护人索赔损失,但不宜对孩子采取过激行为。如果出现打骂孩子的情况,需负法律责任。(大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