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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被判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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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16: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欠下一屁股赌债,无奈之下只有卖了用来结婚的房屋。如何把只值20多万元的房屋卖出好价钱呢?男子谭某竟然想到一房二卖。
  今年27岁的谭某是丰都县人,2006年7月19日与女友以按揭方式,在大渡口区松青路45号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准备结婚用。
  谭某好赌,到2007年欠下几十万元赌债。眼看到年底,追债的人三天两头找上来,谭某无奈,跟女友商量将婚房卖了还债。由于房子是按揭的,即使卖了房子,谭某也拿不到多少钱。怎么办?他想到了一房二卖。
  2007年11月6日,两人将该房屋以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位姓余的先生,并签订了协议。由于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在签订协议后,谭某先后从对方手上收到13万元房款。
  与此同时,谭某又将他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拿到二手房中介公司登记售房。去年1月2日,一位姓谭的先生看中该房,双方谈好26万元成交。为此,谭某及女友付某与谭先生、二手房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后谭某将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房屋钥匙交给谭先生。此后,他收取谭先生购房款共计11万元。
  就算这样,谭某仍不甘心。去年1月9日,买房的谭先生将商品房合同原件交回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谭某知道后,背着谭先生谎称要退住房公积金,从开发商那里借走合同原件,交给顾先生作为借款抵押,成功借到6万元。
  得到这些钱后,谭某全部用于还债和挥霍。去年4月13日,余先生、谭先生发现谭某一房二卖后,找谭某解决,谭某竟趁两人不备跑了,余先生、谭先生报警。
  大渡口区法院一审认定谭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谭某不服,提起上诉,称自己只是欠余先生、谭先生房款,法律法规,不是诈骗。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谭某因赌博欠债后,将一房二卖,并将收取的房款挥霍,现已无偿还能力,主观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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