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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不满“小姐”要价过高报警“讨公道” 被行政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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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3 18: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中年男子在录像厅里花200元钱和一小姐发生性关系后,居然跑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小姐敲竹杠,警方经过认真查实后,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

  据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民警介绍,11月9日夜晚,一名操外地口音的中年男子来到派出所值班室报案称,刚才他在火车站附近一家录像厅看录像,花了200元钱和一小姐发生了性关系,他觉得自己被敲了竹杠,价钱太高,于是来报警,要求民警给他“作主”,讨个“公道”。民警经过调查后得知,该男子是外地人,姓朱,今年42岁,他刚刚看录像约10分钟,一女子悄悄来到他座位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200元钱和小姐发生了性关系。

  民警在认定了朱某的违法事实后,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来源:贵州都市报;作者:苗国强
发表于 2006-11-13 18: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陈的帖子,好像都有点“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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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3 18: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道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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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3 19: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fgs 于 2006-11-13 06:42 PM 发表
世道变了。



是啊。这样的人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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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3 21: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这个人应该是老陈………………他被行政拘留以后…………………………上来诉苦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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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3 23: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5 楼正解!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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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3 23: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看了帖子以后得出一个结论:除了老陈没有谁那么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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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14: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元和小姐发生了性关系?在录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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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14: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做了不只一次,到中越边境可以做100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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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15: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越南经济落后,性关系也便宜——当“性”已变成了可以度量的价钱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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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15: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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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15: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狗的这么清楚?是不是去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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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15: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得了便宜还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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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5 01: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一氓流 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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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5 03: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氓当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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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5 05: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有一天会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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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5 09: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什么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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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5 12: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zmanian 于 2006-11-14 03:13 PM 发表
打狗的这么清楚?是不是去做过?

这个就是你不对了,有些事情是不能说能做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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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6 11: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6楼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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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4 13: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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