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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色六月天主犯被判无期 律师称量刑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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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4 14: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营色情网络一年有余,个人牟利10万余元,领刑无期徒刑。

昨天,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第一财经日报》对经营“情色六月天”网站的陈辉等人的一纸判决书,宣告“中国网络色情第一案”暂告一段落。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太原市中院(2006)并刑初字第104号判决书,该院对陈辉“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罪名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这个罪名对于中国的司法现实而言是很新的罪名。”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张燕生认为,自从1996年新的《刑法》加入该罪名以来,很少被使用过,因为这类案件上规模的还非常少。

太原市中院对陈辉的判决基本上达到了“惩罚极限”。按照判决书列出的法规依据,当犯罪嫌疑人“情节极其严重”时,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注册会员、发布图片量和点击量以及非法所得等,只要有一项标准达到就可以认定为“情节极其严重”。

判决书里表明,截至2005年10月3日2时,陈辉开办的淫秽网站共注册会员619611名,发布淫秽图片44812张。非法牟利所得为10万余元。除了非法牟利所得,会员数和淫秽图片数均达到了“情节极其严重”的标准。

处罚重与否

按照法律程序,如果对于太原中院的判决不服,陈辉等人还可以于收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目前我们并不知道陈辉是否会上诉。”太原市中院某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而有熟知此案的人士认为,基于陈辉在一审时候的表现以及他的个性,他很有可能上诉。

从律师的角度分析,张燕生认为,太原中院判决对陈辉的处罚“还是有点重了”。虽然此案中的点击量、图片数等都达到了“情节极其严重”的标准,但是毕竟10年以上到无期之间还有很多选择空间,更何况陈辉的非法牟利所得并没有超过25万元。

但是此案公诉机关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情色六月天”网站已经达到了空前的规模,影响波及全国很多城市的数十万人,远远超过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标准,所以被判无期在情理之中。

张燕生则认为,《解释》是2004年9月6日正式实施的,但是陈辉非法经营其网站的起始时间如果早于这个时间点,就存在新旧法的适用问题,旧法的规定和新法之间还是有较多差别的。

另外,她认为,对于中国第一个这样规模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和法院都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足够的法律依据,应该在量刑上适当后退一步,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审判留下空间。

由此,张燕生认为,由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给司法、执法等部门都提出了新的命题,可以为下一步的《刑法》修正工作提供更多依据。(第一财经日报 赵杰)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4 14: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银河:对太原淫秽网站案的质疑

新闻背景: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依法对轰动全国的“华人第一成人社区”、“情色六月天”特大淫秽色情网站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被告人陈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1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辉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租用他人的服务器,开办淫秽网站;被告人付秋、虞懿积极参与网站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共同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斌在明知被告人陈辉等人实施上述行为,将其租用的服务器转租并维护,供“情色六月天”网站使用以非法获利;被告人曾铮、梁庆伟、郭伟、贺怀龙、王剑飞参与网站管理,虽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作为直接目的,但在明知陈辉等人利用该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情况下,仍实施管理、维护网站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行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依法对陈辉等9名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银河:对太原淫秽网站案的质疑

今天在《新京报》上看到太原一淫秽网站负责人被判无期徒刑的消息,感觉如下:

第一,中国还没有完全走出性的中世纪:在所有的现代社会都没有淫秽品法,而中国仍保留这一法律,并且继续执行。

第二,淫秽品法与宪法中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条文有矛盾——在西方关于废立淫秽品法的论争中,主立一派是站在女权角度(淫秽品是针对妇女的暴力,注意:并不是站在道德立场);主废一派的主要依据就是言论自由权(淫秽品是言论不是行动)——我们应当或者取消言论自由权,或者取消淫秽品法,不可让相互对立的法律并存。

第三,淫秽品法并没有彻底执行,因此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淫秽品在中国目前已形成法不责众的局面,再对少数当事人实施刑法(有100人在做同样的事,只有1个人被判刑),有违法律的公平。

第四,我们应当思考为什么现代国家都没设淫秽品法,原因之一是:这个法律是一个有阶级偏见的法律。因为淫秽品的消费者大多是社会底层的民众,虽然上流社会不屑于观看,但是广大底层群众有这种消费需求,如果按照上流社会的价值和审美观制定法律,那么法律就有可能带有阶级的偏见。

是中国人认真反省淫秽品法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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