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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入室盗窃自感收获大留下手机表谢意 “一下子偷500块要给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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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11: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偷来500元 留下手机表示感谢

东亚吉林讯(李杨 记者 迟飞)小偷连续盗窃了三家,在最后一家一下子偷了500元现金。为了表示感谢,小偷将在之前偷来的手机留给第三家。

不思悔改 出狱后又重操旧业

据介绍,现年34岁的吉林省桦甸市民卞某,曾因盗窃被捕入狱。出来后,没有技术的卞某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可是卞某并没有因为没有工作而节俭,反倒认为自己刚刚出来应该好好享受生活,去大把大把花钱。很快,原本不多的积蓄被他挥霍一空,亲戚朋友见他这样,都不愿意借钱给他,时间长了,卞某彻底没有了生活来源,于是决定重操旧业继续盗窃。

一次得手 开始连续寻找目标

2005年11月17日上午7时许,卞某坐客车来到桦甸市下裕民屯,发现最靠河边的第一家是新结婚的,觉得屋内应该有东西。于是卞某马上下车,并悄悄来到这家,当发现这家家中无人后,卞某从厨房后窗户偷偷地潜入屋内,在东屋电视柜抽屉里发现一张100元的钞票,在炕柜抽屉里搜出10多元零钱,全部拿走。

卞某非常高兴,便继续在该村寻找目标,并在第二家里盗窃一部黑色手机和10多元现金。卞某连续两次得手,又继续来到第三家。

偷到500元 留下手机作“奖励”

来到第三家后,卞某在一个抽屉里找到了500元现金,而后他又在冰箱上边发现一个储蓄罐,将储蓄罐内的硬币倒在沙发上,并将其中的一元和五角硬币全部拿走。

让人意外的是,就是这样一个贪心贼,因为感觉在第三家收获比较大,竟将刚偷来的手机放在了第三家。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一下在人家偷到500元钱,还不给点奖励”。

2006年12月25日,经桦甸市检察院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卞某因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并批准逮捕。
发表于 2007-1-5 11: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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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11: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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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12: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贼也有阿..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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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15: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叫盗亦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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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22: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盗贼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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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00: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留下作案赃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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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12: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侠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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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19: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小偷不多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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