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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 p-o-l-i-c-e杀人案宣判1人死刑1人死缓[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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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1: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帖:http://www.zaobao.com/special/newspapers/2007/05/others070512.html

新闻回放 只因对一名法院书记员的姐姐说了一句牢骚话,做小生意的河南周口市民李胜利竟丢了性命!2004年9月20日9时,他被6名民警押进派出所;5个小时后,被民警从派出所的3楼抛下;之后过了4个小时,李胜利在医院悲惨地死去。中央领导先后批示严查此案。
  (记者 廖卫华)10日,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独家获悉,震惊全国的河南周口七一路派出所6名民警抛死李胜利案一审判决已经下达。三被告人均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刑,其中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李立田被判处死刑,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七一路派出所原副所长冷飞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称,周口市中院已于10日下午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律师和被害人律师,11日,法院正式通知家属领取判决书。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法院没有支持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最终判决的赔偿额仅为4.89万元。   三被告人被认定均系主犯   4月10日,在周口市中院16个小时的庭审中,3名被告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集体翻供,否认以前曾供述过的犯罪事实,李立田和吕留生还互称不认识,并且三人一致指称遭到周口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王万春等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被迫写下了以前的有罪供述。   周口市中院没有采信三被告人的翻供。在法院长达15页的判决书中,对犯罪事实部分,法院查明的和检察机关指控的基本一致。   法院查明,2004年9月,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的姐姐与被害人李胜利因移动收费厅的转让发生纠纷,吕留生找到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工作的李立田,要求教训一下李胜利,李立田安排吕留生买一把刀,意图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处罚被害人。2004年9月20日上午9时,受李立田之托,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带领孟军伟、张伞、许磊到周口市人民移动收费厅门前,将李胜利带到七一路派出所,留置在二楼值班室。14时许,冷飞安排孟军伟、张伞、许磊、贾学会将李胜利带到三楼一办公室内。李立田、吕留生、冷飞伙同其他人对李胜利进行殴打,将李胜利打昏在地。看到李胜利被打成重伤后,李立田、吕留生提议将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冷飞说等等。后冷飞将楼下院内等候处理的其他案件当事人全部召集到三楼第一警务区办公室,同时安排贾学会到四楼喊有人跳楼。李立田、吕留生伙同孟军伟、张伞、许磊抬着李胜利走到三楼女厕所门口时,孟军伟、张伞、许磊松开了手,李立田、吕留生将李胜利从三楼走廊栏杆处推了下去。当日18时许,李胜利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虽然三被告人均系主犯,但判决结果一个死刑,一个死缓,一个无期,对此法院在判决书中并没有写明原因。   法院认定:不存在刑讯逼供   在之前的庭审中,三被告人皆称遭到检方刑讯逼供。但本报记者了解到,周口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认定,所有的被询问人笔录都有是否有刑讯逼供的签字,并且人民监督员都在场出了证据,除了三被告人指称外,并没有证据证明,法院没有采用“刑讯逼供”的被告翻供。   不服判决结果将考虑上诉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10日晚,李胜利家属聘请的河南国博律师事务所王有丽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本案的证据和事实,法院刑事判决认可了民警和法院书记员栽赃陷害并最终害死李胜利这样的犯罪事实,对三被告人的量刑结果基本可以接受。   但民事赔偿实在太低,家属一共提了47万,结果法院只支持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种经济损失4.89万元。对于10万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没有支持。“民事部分我们会和家属商量后上诉。”王有丽说。   “这太不公平了,我们坚决不服!”10日晚,李胜利妹妹李艳红听到判决结果后感到失望,她说:“这些被告都是执法者,他们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尤其是冷飞,作为派出所的领导,当天的杀人活动他是主犯,为何没有被判死刑?”   记者10日获悉,此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孟军伟、张伞等人将很快进入公诉程序。 (来源:成都商报)   来源:成都商报
发表于 2007-5-13 01: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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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1: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p-o-l-i-c-e中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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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7: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氓中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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