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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剪短发就炒鱿鱼 厂方是否违规有待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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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8 16: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11月27日),广州天河区高塘石工业园一工厂员工向本报投诉:不少女员工早上按正常上班时间到车间开工,但在门口就被厂方管理人员拦住,管理人员称:没有按规定剪短头发者一律不得进厂。
  该厂于上星期贴出公告,宣称所有长发女工必须剪短头发,否则将予以辞退。该厂不少长发女工觉得这个规定不合情理,宁愿辞职也不愿遵守,但厂方又表示辞职者按违约处理,会从她们工资里扣除500元作为违约金。
  天河某厂:长发者不得进厂
  记者接报后赶到高塘石工业园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的工人宿舍里,70多个女工从早上开始就没有上班,呆在宿舍里不知如何是好。一位女员工告诉记者,该厂主要生产医疗器械,她和几个老乡分别属于输液管组和注射器组。工厂一个月前才正式试产,本来干得好好的。但厂方上星期检查产品时发现产品里有头发,不久就贴出公告,宣称所有长发女工必须剪短头发,否则将予以辞退。
  记者了解到,该厂近两百员工几乎全为女性,而且绝大多数人拥有一头长发。一位留着披肩发的女工对记者说,她半年前到厂里来工作,当时并没有人跟她说必须剪短发才能进厂,不久后厂里和她签订了聘用协议,上面也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要短发上岗,现在厂里把剪发和辞工联系在一起,让人很不解。另一位自称“从小就没剪过短发的”女工表示,厂里一位管理人员跟她说过,其实未必剪了短发就能保证产品不再出现头发,这个规定属于试验性质,难道厂里只能用这个办法提高产品质量?
  部分女工:“我们绝不剪发!”
  据了解,到当天上午为止,剪了头发上班的女工只有四五十人,都是车间里的班组长。接受采访时,留在宿舍的女工态度都很坚决,数十人异口同声地告诉记者:“我们绝不剪发!”
  一位来自江西的女工说,工厂的操作规定很严格,每人开工前必先更换鞋子和工作服,戴口罩,将头发盘起用帽子包着,外面还要再罩上一顶与衣服相连的大帽子,头发一般露不出来,即使是衣服上附着发丝,也可在除尘通道去除。另一位来自粤东的女工表示,头发长度是个人喜好问题,在没有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厂方作这样的强制性规定让她们觉得不合理。一位女工还告诉记者,不少同事都从乡下来,观念比较保守,认为女孩子就该留长发,短发让她们觉得很别扭。如果她们早知道要剪头发就根本不会来应聘。
  这些不愿剪发的女工表示不怕工厂辞退她们,其实在厂方拒绝她们进车间的时候她们就下决心要离开了,于是派了代表到厂办公室去和领导谈判。领导表示不愿剪发者一定不能上班,不过可以不立刻炒她们鱿鱼,但不上班的这一期间按旷工处理,不发给工资。
  厂方负责人:长发易掉进产品
  带着工人的意见,记者采访了该公司的刘总经理。刘总经理很干脆地表示,剪发的规定正是他极力推行的。公司的产品与人体健康有很大关系,不保证质量就根本无法在市场上立足。他承认,工人们工作前准备很充分,一般不会掉头发,问题是长发易掉落或折断,工人在更衣时身上很容易粘着发丝,这就带到车间里去了,对产品安全是一个很大的威胁。
  为何将剪发与辞工挂钩?刘总经理表示,这是为了加大公司管理力度,形成秩序,树立威信。问及该规定为何不在工人进厂前公布清楚,刘总经理说,其实该规定早在工厂成立的时候就有了,工人接受培训的时候也应知道该规定的条文。
  所以,工人若不按规定剪发,就是违反了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这时辞职的话理应按违约处理。但他表示,公司以前的管理确有不够规范之处,可能有些问题没向工人传达清楚,应该执行的也没有执行,不过这还是公司试产阶段,是公司学习的过程。但现在公司已明确了规章,工人们应该遵守。
  记者向工人了解在接受培训的时候是否知道应剪短头发才能上岗,围在记者周围的几十位女工齐声说没有。
  劳动部门:是否违规有待查证
  为此,记者采访了广东森焱律师事务所的刘涛律师,他说,厂方的这种规定应在和工人签订合同时得到对方的确认,以及在劳动部门经过备案才能生效。但从厂方和工人的叙述中可知,这个规定在过去并没有得到贯彻,工人照样留着长发上班,那么这可视为对必须剪发上岗的规定的变更。现在厂方忽然以此为理由要女工剪发,否则便按其违约辞退,这是不当的。
  广州市劳动局法规处有关人士指出,厂方所设的短发上岗的规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还有待查证,但如果厂方的有关规定在工人签署劳动合同或正式上岗前没有公布清楚,后来又将不剪发的工人按违约或旷工处理,那就不当。
发表于 2002-11-28 17: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员工不剪短发就炒鱿鱼 厂方是否违规有待查证

带个帽子就不用剪头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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