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在北京朝阳区康家沟一公厕门口,有这样一个刺眼的标语,“禁止民工如厕,违者罚款50”。当地一位负责人解释说,两年前这里的外地民工有几百人,每到上下班时间,公厕坑位都被民工们占满,本地的人根本无法如厕。“许多民工都不注意卫生,公厕内经常屎尿四溢,没法打扫。”他表示,写上这个标语只是想“警示”一下民工。
说实话,这种明显带有歧视意味的做法,看得多了,也便没了什么兴致。但是因为事情与如厕有关,我则不免想起另一则新闻来,这就是不久前曾引起争论的公厕“中外分坑”事件。事发地也是首善之区的北京,因为公厕管理员有感于某些国人在如厕一事上素质不高,以为让外国朋友见了,有损文明之国的形象,所以有了分坑之举。对这种做法,当时的舆论也是毁誉各半,但不久也便不了了之,亦不知那坑如今仍分否。
两处的公厕均着眼于“分”,我们从来都知道,公厕自然是要分一分的,那是因为男女有别。但现在,分厕的理由还与如厕者的素质有了莫大干系。这其实已经不言自明了:跟外国人相比,国人的素质便低了下去,而拿国人中的城市人与民工相比,则城市人的素质又相对高了些。也就是说,厕所事实上将人分为了三个阶层,即外国人、国民中的市民以及国民中的民工。权利待遇也自不相同了:外国人享用更干净的厕所环境,其权利自然也就更充分一些;而国民中的市民则享有最基本的如厕权,足以方便;最惨的是国民中的民工了,连最基本的如厕权都没有。
翻遍法律典籍,找不到“如厕权”这样的字眼,不知是立法者的疏忽,还是以为大可不必。但现在看来,明确如厕权竟是十分必要而且甚至是事关重大的。这里面首先有一个平等权利的问题,正像国人中也会有一些如厕素质较高、讲文明的人一样,外国人中同样会有一些如厕素质相对较低的人,那么,武断地进行分类,或厚此薄彼,便有失公平,且反倒让人不知到底是在维护形象还是破坏形象了。其次,这里面也还有一个“人”的待遇问题。正如我们通常所说,民工也是人,或者换个说法,民工也有与城市人一样的身体或生理的特征,常常也免不了会有内急的时候,这事实上没有高贵与低贱之分,亦无贫富之别,我们总不能说民工“穷得连尿都没有”吧。
明确如厕权,当务之急就是要树立起一种在公厕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不平等是颇有危害的,比如人为地划分“中外坑”,一些自感受辱的国人在某种心理作用下,也许会更不讲究卫生,自然不利于公共道德的培育。至于连最基本如厕权都没有的民工,情急之下,总是得找个地方解决的,其结果也许是维护了一厕的卫生,而代价却是遍地的矢溺。
更多的时候,我们更愿意津津乐道于比如国民待遇的权利、生存发展的权利等等,并将其视为公民应有的权利保障。当然没什么不对,但的确显得高深了一些,以现实情况视之,让人觉得遥不可及,且事不关己。要让我看,则不妨先落实了最基本的如厕权再说其他也不迟。一个连撒尿都气愤难平、不顺畅的民族,是颇难为情的,而对于那些民工而言,一厕莫入,又何以入城市、走天下?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