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系统gho:最纯净好用系统下载站投放广告、加入VIP会员,请联系 微信:wuyouceo
查看: 320|回复: 1

观点碰撞:罗文"早逝"十小时,媒体怎惹笑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2-11-28 17: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报死讯成传媒笑柄港媒体面临百万罚款
  香港“教父”级音乐人罗文之死传出后,成为近日北京和香港媒体的焦点。日前在北京举办的“雪碧榜”新闻发布会上,前来的艺人都被北京媒体集中“轰炸”这一问题。由于香港媒体在罗文弥留之际误报其死讯,有可能受到香港广管局的处罚。据悉,最高可罚款100万元及入狱不超过两年。尽管部分误传罗文死讯的媒体已经向罗文及其家人作了道歉,但这宗早报死讯10小时乌龙事件已成为传媒大笑话。
  评说链接:
  南方都市报:由罗文“早逝”十小时想到新闻公信力
  诚然,新闻讲究的是时效性,一家媒体发布的消息如果老是落在同行的后面,那么它的前景就会堪忧,因此相当一部分新闻从业人员甚至理所当然地把时效性看作新闻的生命。这个时候,大家往往在快字上下工夫,比赶在别人前面,比信息含量大,比小道消息多,至于信息的来源渠道可就管不了那么多了。据了解,罗文病重急救的消息传出之后,医院就已经聚集了数十名记者,当事人、院方以及记者在现场,按理说众目睽睽之下,未经查证的假消息根本是不可能出笼的。但是罗文仍然在媒体的密切关注之下“早死”。这与一些媒体一味求快,追求自身的效益和报纸的发行量有关。
  我们知道,传媒除了在发布新闻时要讲时效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作用是监督和导向,要起到这个作用,首先传媒本身就要自律,不然何以服众?也就是说,在向广大公众发布最新的信息的同时,传媒还要有公信力。新闻有了全面、迅速、快捷的“量”还远远不够,它还要有经得起事实的检验、值得大家信赖的“质”。前者是末,后者是本。但是现在的一些新闻报道中,更多的是抓卖点,一味求新求快,只要新闻容量大,情节足以吸引到更多的眼球就顾不得真实性到底如何了,这是典型的舍本逐末的行为。这样的新闻或许能得逞于一时,但是长此以往传媒也就失去了公信力,在受众的眼里它也就等同于一份无聊的小报了。传媒最终破坏的还是自身的品格和信誉。
  《检察日报》正义网:娱乐新闻看法治
  上周另一条有些伤感的娱乐新闻是香港音乐人罗文的离去。但人还未离去却被媒体纷纷报了死讯,香港传媒为此加入了喜剧成分。据媒体报道,这件事已经成为国际传媒的笑料。按照我们惯有的思路,估计高层管理部门将以一句“今后一定要加强新闻职业道德”似的忠告作为最后的处理结果。但香港广管局对此次失实报道可能的处罚却是最高罚款100万元及入狱不超过二年。
  有记者为此抱不平:反正迟早是个死,早报晚报不都一样。持这种论调的记者显然是将民间造谣者的身份和媒体传播者的身份混同了。
  打击是为了保护,香港广管局令人尊敬。
  编辑留言:
  记者密切关注下,罗文仍“早逝”十小时,媒体怎惹笑柄?“反正迟早是个死”,早报晚报都一样?误传罗文死讯,您认为相关媒体“该当何罪”?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来信请寄观点频道信箱:opinion@peopledaily.com.cn
发表于 2002-11-28 17: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点碰撞:罗文"早逝"十小时,媒体怎惹笑柄?

香港的媒体真的要检讨一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捐助支持|无忧启动 ( 闽ICP备05002490号-1|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14号 )

GMT+8, 2026-9-4 16:24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