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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13: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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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少女惨遭"掏肠"内幕:恶魔边杀人边恋爱(图)
[这个贴子最后由呼雷豹在 2005/01/18 02:05pm 第 1 次编辑]
截止到贴时为止,共有网友发表评论1220条,先摘录几条网友的评论:
2005-01-18 12:23:27 匿名 IP:222.76.25.*
谁他妈的提出要废止死刑的呀?象这样的畜牧不杀他,他不还是要害人的吗?你他妈的在尊重谁的人权呀如果这样下去没有死刑的话社会,会变更乱的,我抗议废止死刑,如果你妈被人杀死你是法关的话你会判他死刑吗?
2005-01-18 12:30:33 QQ [180888830] IP:61.190.149.*
昨天还看见某个法学专家建议在中国免去死刑.
如果真的免了,那这个人怎么处理呢?难道他还有权利活着.?
2005-01-18 12:31:17 匿名 IP:221.219.39.*
不要冤枉一个好人,但是决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2005-01-18 12:44:19 匿名 IP:221.216.157.*
执行死刑的时候,得让他死得慢点,,,先把他拨皮。再往伤口上撒盐,再让他一点点的窒息,,那才能还受害者,个公平
2005-01-18 12:46:39 QQ [228490434] IP:221.203.174.*
不知他妈的谁还建议废除死刑刑罚,象这样的畜牲难到还让他活着吗?我不反对尊重和保护人权,但他得真是个人呀!他不是人我们还尊重、保护他什么人权呀!连这样畜牧的人权都要尊重和保护,那岂不是在姑息养奸!?那岂不是在放虎归山!!??那岂不是在侵害大多数人的人权!!!???因此,我不但反对废止死刑刑罚,而且还强烈呼吁恢复有关刑罚:
1、立即死刑刑罚。对罪大恶极、一目了然的犯罪分子,要立即执行死刑。还审什么呀!?
2、五马分尸刑罚。对待没有人性的犯罪分子,我们要以牙还牙,让他们也知道什么叫痛苦!
3、亲属连坐刑罚。对那些死有余辜的人,让他们的父母也爱到相应的刑罚。子不肖,父母过。——谁让他们只知道生而不知道教育了!谁让他们生出这样的畜牧了!
2005-01-18 12:58:37 匿名 IP:218.66.67.*
骂什么恶魔有什么用,中国人太能作秀了,要全国暴光了才动手抓,抓到还嘉奖,去死吧 警察不维护治安要警察干鸟,份内的事情也JJYY的表扬,什么事情都要等遮不住了才动手,我们的政府是不是该好好反省的。
2005-01-18 13:09:04 匿名 IP:218.27.99.*
对于那些不人道的人就应该给予他们不人道的惩罚,否则对那些讲人道的人才是真正的不公平,枪决的方法对于不人道得人来讲实在是太仁慈了。
2005-01-18 13:13:55 QQ [80324963] IP:61.175.218.*
我是一个医务人员,而且是个女孩,如果真是他所为,我愿现场为这罪犯掏肠!
2005-01-18 13:15:30 匿名 IP:221.209.65.*
从监狱出来反而更仇视社会了,中国的监狱管理制度有待改革
2005-01-18 13:18:20 匿名 IP:61.141.204.*
把他丢到开水锅里涮火锅给狗撕着下酒,大家说行不?
2005-01-08 18:24:26 QQ [254322269] IP:221.0.79.*
那些警察都是一些什么人?他们的失职间接导致两名少女受害!真想不通,他们怎么会受嘉奖!一群饭桶
2005-01-08 18:14:20 匿名 IP:221.232.130.*
变态的家伙!!非人行为!
骇人听闻 居然有这种事!
他不是人 应受非人的对待
应将他折磨至死 算是为他开的一种死刑的方法
2005-01-08 18:23:53 匿名 IP:221.1.7.*
纵观今日之中国 丧心病狂的人渣越来越多了 。。。
2005-01-08 18:14:20 匿名 IP:221.232.130.*
变态的家伙!!非人行为!
骇人听闻 居然有这种事!
他不是人 应受非人的对待
应将他折磨至死 算是为他开的一种死刑的方法
2005-01-08 18:10:13 QQ [214157365] IP:220.168.159.*
这新闻是真的吗
现在假新闻多 但如果是真的
而且证据确凿那这恶魔实在可以处以10大酷刑了
妈的 他是人吗
2005-01-08 18:05:55 匿名 IP:221.1.7.*
就本案的证据材料来看,能够确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很少,基本上都是被告人得口供。而被告人在庭上也提出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的嫌疑,同时,由于该犯罪属于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者实施的行为,而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有实施该种犯罪的能力。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本案的被告人应该是无罪。真正的犯罪分子仍有可能逍遥法外,类似的悲剧仍有可能继续发生 同意
2005-01-08 17:59:46 匿名 IP:61.236.118.*
此事人神公愤,为什么他会这样呢?这应该让人们反思。这是因为此人受到的教育程度极差才导致这掏肠事件的发生。只有提高国民素质才可以不再让这种事件发生!
2005-01-08 17:36:51 匿名 IP:221.1.7.*
桥建国一个进过几次监狱的人 好不容易就要结婚了 而且还忙着去北京开面馆 而另一方面却丧心病狂的掏肠 似乎于理不通 作案时间和动机也似乎有些牵强 警方抓恶魔的证据不足 判恶魔也缺乏说服力 正因为恨恶魔 所以担心抓了替罪羊 逍遥了真恶魔
2005-01-08 17:02:06 QQ [41030845] IP:211.91.162.*
在当今的法制社会发生了这种惨无人道的犯罪,让我感到做为“人”的可耻,“乔建国”不配“人”这个字!
如不判以极刑,社会上还存在某些心理严重扭曲的人可能会让类似的悲剧在另外一个时间和地点再次出现的!当然这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
请大家关注我们生活法制和道德建设!
2005-01-08 16:13:30 匿名 IP:220.163.24.*
我是一位医科大的学生,一直以来对解剖小白鼠都还心存余悸.不过现在我倒很想亲手在解剖台上解剖这个人渣,是可忍,熟不可忍,这种人类社会的败类,与牲口有何区别,也许连最卑微的畜生都不如.他妈的,判他凌迟都便宜他了.
2005-01-18 13:18:41 QQ [249203480] 【呼雷豹】 IP:61.243.200.*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建议采用凌迟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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