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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四年后向前东家索要百亿元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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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16: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某2007年5月到2008年3月是东莞一家汽车电喷装置公司的工程师,月薪每月为2106元,但是辞职四年后黄某将前东家告上法庭,要求其兑现当时的某项口头承诺,黄某要求原公司支付68亿元酬劳和利息82亿元,9800万元精神赔偿金以及200万元生活费。
  案例介绍
  引起向原公司索要68亿报酬的原因
  黄某在2007年5月29日开始在东莞一家汽车电喷装置公司工作,担任助理工程师一职,入职的时候,法律咨询,黄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工资为每月2106元。劳动合同还约定了加班费计算方法等。2008年3月5日黄某提出辞职,公司当即批准,但在4月10日在饭馆聚餐时,黄某把将要发生国际金融危机的预测和处理方案告知了原公司的高层。公司的陈部长口头答应黄某,国际金融危机后就给我支付68亿元,之后就在黄某正式离职之后的第二天4月11日美国发生次贷危机,波及全球。黄某自己也没有想到预测竟然很快成真,但是前领导68亿元的口头承诺,却始终没有兑现。黄某觉得吃了大亏,先后向东莞的劳动仲裁部门与法院“维权”,决定与其“死磕”到底。
  时隔四年黄某将原公司告上法院
  黄某要求原公司支付六十八亿元酬劳和利息八十二亿元,九千八百万元精神赔偿金以及两百万万元生活费。
  法院审理判决
  在案件审理室原公司称对于黄某的索赔要求,并没有这回事。“除劳动合同的约定外,从未与黄某就关于其他工作及劳动报酬进行过书面或口头的约定,黄某也未实际提供任何科研成果、形势分析等服务。”鉴于此情况黄某请求法院调取2008年4月10日饭馆的监控视频和公司财务室的监控视频,但其不清楚是否有视频监控。因黄某未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所以法院不予批准。由于黄某无法提供和前公司曾达成口头协议的证据,最终法院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此案在4月2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2年劳动争议十大案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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