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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2006安全报告》将“熊猫烧香”列为十大病毒之首,在《2006年度中国大陆地区电脑病毒疫情和互联网安全报告》的十大病毒排行中“熊猫烧香”一举成为“毒王”。在2007春节临近之前,“熊猫烧香”始作俑者李俊被抓获归案,也使得传播计算机病毒大案告破。这个没有上过大学,中专毕业后参加网络技术职业培训班,各方面都很平凡的年轻人,做了一件不平凡的事。
我不了解网络犯罪,特别是影响这么大的“犯罪”应该判多少年?,我只想呼吁:给天才李俊机会,不要判他的罪!也许这样的呼吁苍白无力,我还是愿意为他呼吁一下。在很多人被感染了病毒后,对李俊被抓可能深感庆幸,深感宽慰,可你想了没有,李俊真的错了吗?他为什么会走这条路?完全把责任推给他合理吗?
首先让我们从计算机本身说起,“熊猫烧香”为什么能感染人们的电脑?稍微有点电脑知识的人都知道,微软的操作系统本身就有漏洞,就象建筑商给你们家盖房子,技术不精湛,留下了许多门。假如你缺乏安全意识的话,不能、也不愿意堵上自家敞开的大门,那么很可能会有好奇的人进来坐坐,当然,碰上调皮或心眼坏的客人,会给你制造点混乱,把你需要的东西给藏起来、挪个地方、甚至盗走你的东西。作为主人,你不找建筑商理论,为什么要给自己家留道没有锁的门?为什么自己不买把锁把门锁好?却抓住进来坐坐的人不放,这是什么理论?主人为什么不反思一下自己的疏忽呢?你敞开大门,至少有“诱惑犯罪”的嫌疑;就象妓女诱惑嫖客,最后却只抓嫖客一样。如果有心的话,很多的网站几乎每天都公开最新漏洞细节和补丁供大家免费下载,你做到了吗?
什么是病毒?仅仅是充满了硬盘空间或是删除了重要的文件、搞瘫痪了系统吗?说到病毒,凡是玩过电脑的有谁没有碰到过?简单的如“QQ尾巴”,中了木马的电脑象传染病一样疯传,各种不堪入目的黄色信息,你接受也好,不接受也好,只要你打开电脑,就象恶魔一样跳出来。这样的现象持续了那么多年,有谁去关心,或有谁被抓?为什么网警别的不抓,专抓“熊猫烧香”?假如不是媒体的跟风炒作,假如媒体不写什么“有人愿意出10万美金缉拿“熊猫烧香”的作者”的话,能引起那么多人的重视吗?那些所谓的“网警”眼看下了不台了,无奈之下也只能去有所作为了。如果说“熊猫烧香”造成了网络恐慌,媒体有推卸不了的责任。李俊如果被判有罪的话,那么把李俊推上审判台的正是媒体的推波助澜。
试想:一个中专生,充其量是个业余网络高手,两个月制造出的“熊猫烧香”,竟然难倒了众多正牌的杀毒专家。是他们不作为?还是他们本身就是一群蠢猪?有点脑子的朋友们应该可以想象一下,不是他们水平不高,拿“熊猫”束手无策,而是专业杀毒软件公司可以借机发“熊猫”财。而网络 p-o-l-i-c-e们,长时间拿“熊猫烧香”束手无策,那么是李俊的水平高深?还是网警水平实在低的不敢恭维?做为网警是他们不作为,还是“熊猫”病毒根本不值得他们去作为?如果是前者,那么就应该可以请李俊们来充实网警,请真正技术高明的人来管理,而不是只用些三脚猫水平的人来些滥竽充数。
李俊中专毕业后,参加的网络技术职业培训班。在讲究出身的中国,属于出生卑贱一族。纵然有飞天的本事,没有过硬的文凭,三番五次的求职,一次次被拒之门外!假如不是“唯文凭论”把李俊给害了,天才李俊们的才能得到发挥,用在为民造福上,还有今天令人色变的“熊猫烧香”吗?为什么没有人去思考一下,是谁害了李俊?所以,仅仅是判李俊是不对的!
如果说李俊借“熊猫烧香”敛财的话,那么数以百万计拥有“瑞星”、“江民”、“金山”的消费者,就是买了伪劣产品,为什么不去告这些掠财者?却揪着一个李俊不放?李俊的“熊猫烧香”顶多算是那些产品的“试金石”而已。这也给我们那么依赖所谓的“杀毒软件”的朋友敲响了警钟;一个在李俊眼里,根本算不上什么的病毒程序,却难倒了几大杀毒软件生产商,其中的猫腻还需要我说明吗?人家李俊怎么五个小时就能写出杀毒程序啊?
我想说:对于李俊给我、给我们造成的麻烦,在他正式道歉之后,我原谅了他!希望我们大家都原谅他!希望不要惩罚李俊,至少不要那么重!让李俊这样的网络天才,发挥自己的能量,这才是我们广大网民的真正福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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